2023年10月1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新建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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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新建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建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项目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

无锡先 (略)

(略) (略)

无锡先 (略)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租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的无锡 (略) 2800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引进贴片机等进口设备50台(6条线),注塑机9台,UV打印机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生产能力。

(1)本项目依托现有房屋,施工不涉及土建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且施工期短,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2)运行期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气:本项目注塑、贴装、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新建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项目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

无锡先 (略)

(略) (略)

无锡先 (略)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租 (略) 新吴区梅村街道张公路27号的无锡 (略) 2800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引进贴片机等进口设备50台(6条线),注塑机9台,UV打印机3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万套智能车牌和智能设备及配件生产能力。

(1)本项目依托现有房屋,施工不涉及土建施工,仅为设备安装,且施工期短,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2)运行期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气:本项目注塑、贴装、破碎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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