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批复
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批复
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函询相关专家审查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距阿合奇县城60km,该项目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交通便捷。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40°29"24",东经:78°2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开发人工草料基地1.5万亩,新建防渗渠道21条,总长46.086km,其中干渠1天长8.418km,支渠4条长6.292km,斗渠16条31.376km。配套渠系建筑物652座,新建田间道路5条,总长18.253km,新建管理站房3处,每处建筑面积为140m2,总共420m2,配套相关农机具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22.85hm2,临时占地1000.01hm2,重复占地0.08hm2。该项目分为渠道及渠系设施区、土地平整区、田间道路区、管理区、施工生产区5个组成部分,其中渠道及渠系设施区占地面积13.68hm2(永久占地)、田间道路区占地面积9.13hm2(永久占地)、管理区0.04hm2(永久占地)、土地平整区占地面积999.99hm2(临时占地)、管理区0.02hm2(临时占地)、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0.08hm2(重复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用地面积1022.86hm2。
该工程总挖方159.61万m3(含表土剥离4.56万m3),填方162.38万m3(含表土恢复4.56万m3),借方2.77万m3,来源阿合奇县砂石料场,无弃方。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主体为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人民政府。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7个月。
该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土建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衔接资金6000万元(含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712万元,其中143万要用于发放劳务报酬,发放占比20%)。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为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要求,本工程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项目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预测时段内因开挖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24297.19t,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18325.78t。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10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22.85hm2,临时占地1000.01hm2,重复占地0.08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作定量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6.5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54.5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0.1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54.5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55万元,独立费用23.61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1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6.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00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2.4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80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7月27日
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根据函询相关专家审查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位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距阿合奇县城60km,该项目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交通便捷。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北纬:40°29"24",东经:78°2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开发人工草料基地1.5万亩,新建防渗渠道21条,总长46.086km,其中干渠1天长8.418km,支渠4条长6.292km,斗渠16条31.376km。配套渠系建筑物652座,新建田间道路5条,总长18.253km,新建管理站房3处,每处建筑面积为140m2,总共420m2,配套相关农机具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0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22.85hm2,临时占地1000.01hm2,重复占地0.08hm2。该项目分为渠道及渠系设施区、土地平整区、田间道路区、管理区、施工生产区5个组成部分,其中渠道及渠系设施区占地面积13.68hm2(永久占地)、田间道路区占地面积9.13hm2(永久占地)、管理区0.04hm2(永久占地)、土地平整区占地面积999.99hm2(临时占地)、管理区0.02hm2(临时占地)、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0.08hm2(重复占地)。土地利用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天然牧草地用地面积1022.86hm2。
该工程总挖方159.61万m3(含表土剥离4.56万m3),填方162.38万m3(含表土恢复4.56万m3),借方2.77万m3,来源阿合奇县砂石料场,无弃方。水土保持防治责任主体为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人民政府。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总工期7个月。
该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土建投资5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资金1000万元,衔接资金6000万元(含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712万元,其中143万要用于发放劳务报酬,发放占比20%)。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现状分析。项目区为塔里木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要求,本工程执行北方风沙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下阶段应严格控制项目占地面积,注意扰动地表的恢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工程预测时段内因开挖扰动而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24297.19t,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量18325.78t。
(四)基本同意该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范围为1022.86hm2,其中永久占地22.85hm2,临时占地1000.01hm2,重复占地0.08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不作定量要求。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弃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地表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
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6.5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54.59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为30.1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54.5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00万元,临时措施投资6.55万元,独立费用23.61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13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6.00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0.00万元,水土流失监测费12.48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80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三)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和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建设单位须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办水保[2017]121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及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自主验收的核查。
附件: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孔吾拉齐村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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