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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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 (略)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05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单位:安徽首矿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在安徽首矿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6000m2。拟建一套能力为350t/h的铁矿石烘干系统,主要包括:一座原料块矿大棚、上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燃气热风炉、块矿烘干机、筛分设备、袋式除尘器+脱硫处理设施、引风机、干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筛下物皮带输送机(含通廊)、一套湿式除尘器系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648万元,环保投资291.8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块矿294万吨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废水和环保设施废水。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环保设施废水由排污泵打到压滤机,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回收至水箱,定期补充,水质满足湿式除尘系统用水要求,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为项目上料、落料、转运、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热风炉烟气和烘干废气。

①上料、落料、转运、筛分过程中产生环境产尘点废气:项目将原料、落料、转运、筛分设备和产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封闭物料输送带,并对各个皮带输送机至皮带通廊的卸受料点和振动筛设吸尘罩,各产尘点粉尘经收集进入一套高级多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101)排放。

②热风炉烟气和烘干废气:热风炉煤气燃烧烟气通过高效SDS干法脱酸喷射技术,将干法脱酸剂(25μm~35μm)喷射均布在烟道内被热激活,比表面积迅速增大,与烟气充分接触,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烟气中的SO2等酸性物质被吸收净化。经吸收SO2等酸性物质与烘干含粉料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进一步的脱硫反应和烟尘净化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102)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关控制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燃气热风炉、风机、单筒回转烘干机和振动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对燃气热风炉和回转烘干机加装减振装置,并对风机加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滤饼、脱硫石膏、废弃除尘布袋、废机油和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等。除尘灰、滤饼、脱硫石膏、废弃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安徽首矿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9月8日,项目在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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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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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 (略)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564-*,0564-*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卧阳路北段生态环境分局(*)

1、项目名称: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霍邱经济开发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厂区内

3、建设单位:安徽首矿 (略)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在安徽首矿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约16000m2。拟建一套能力为350t/h的铁矿石烘干系统,主要包括:一座原料块矿大棚、上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燃气热风炉、块矿烘干机、筛分设备、袋式除尘器+脱硫处理设施、引风机、干料皮带输送机(含通廊)、筛下物皮带输送机(含通廊)、一套湿式除尘器系统等工程。项目总投资3648万元,环保投资291.84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烘干块矿294万吨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冷却废水和环保设施废水。 (略) 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环保设施废水由排污泵打到压滤机,废水经压滤沉淀后回收至水箱,定期补充,水质满足湿式除尘系统用水要求,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为项目上料、落料、转运、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热风炉烟气和烘干废气。

①上料、落料、转运、筛分过程中产生环境产尘点废气:项目将原料、落料、转运、筛分设备和产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封闭物料输送带,并对各个皮带输送机至皮带通廊的卸受料点和振动筛设吸尘罩,各产尘点粉尘经收集进入一套高级多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101)排放。

②热风炉烟气和烘干废气:热风炉煤气燃烧烟气通过高效SDS干法脱酸喷射技术,将干法脱酸剂(25μm~35μm)喷射均布在烟道内被热激活,比表面积迅速增大,与烟气充分接触,发生物理、化学反应,烟气中的SO2等酸性物质被吸收净化。经吸收SO2等酸性物质与烘干含粉料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进一步的脱硫反应和烟尘净化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102)排放。

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相关控制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表4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燃气热风炉、风机、单筒回转烘干机和振动筛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振动筛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措施,对燃气热风炉和回转烘干机加装减振装置,并对风机加装消声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分析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滤饼、脱硫石膏、废弃除尘布袋、废机油和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等。除尘灰、滤饼、脱硫石膏、废弃除尘布袋等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要求;废机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安徽首矿 (略) 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6、相关部门意见

2023年9月8日,项目在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备案(项目代码:2309-*-07-02-*)。

7、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安徽首矿 (略) 块矿脱水及湿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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