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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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标题: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56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时效性:


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儋水建管〔2023〕1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丰镇、兰洋镇、那大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 (略) 环松涛水库和南茶河沿线的南丰镇、兰洋镇和那大镇3个镇区内的20个行政村(共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修缮、改造以及新建后,共80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共计1724立方米/天。敷设配套管网总长为156.58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1548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2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17.58万元,预备费1138.28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儋发改建议〔2023〕8号)同时作废,以此件为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儋建议审批〔2023〕32 号)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

标题: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56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3日 时效性:


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水务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儋水建管〔2023〕19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 (略) 河湖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102-*-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南丰镇、兰洋镇、那大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 (略) 环松涛水库和南茶河沿线的南丰镇、兰洋镇和那大镇3个镇区内的20个行政村(共86个自然村)和1个农场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修缮、改造以及新建后,共80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共计1724立方米/天。敷设配套管网总长为156.583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15481.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2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17.58万元,预备费1138.28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五、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完善用林用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儋发改建议〔2023〕8号)同时作废,以此件为准。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儋建议审批〔2023〕32 号)关于儋州市河湖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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