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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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项目地址: (略) 卧龙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团山路6号,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13′49.038″、北纬23°24′36.520″。

/4、项目情况: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后征收为建设用地,征收前地块内主要种植玉米、蔬菜、水果等,未建设其他构筑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本次调查访谈对象为高登社区工作人员、 (略) (略) 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工作人员。

三、调查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起,15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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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建设单位: (略) (略) 。

3、项目地址: (略) 卧龙街道办事处高登社区团山路6号,项目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4°13′49.038″、北纬23°24′36.520″。

/4、项目情况: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后征收为建设用地,征收前地块内主要种植玉米、蔬菜、水果等,未建设其他构筑物。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二、调查方案

资料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

现场踏勘: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

人员访谈:本次调查访谈对象为高登社区工作人员、 (略) (略) 工作人员、地块周边区域居民和工作人员。

三、调查结论

(略) (略) 建设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根据现场调查、地质勘察及工程施工情况,未发现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况。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起,15天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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