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荣县-石灰岩开采及建筑用碎石加工扩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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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荣县-石灰岩开采及建筑用碎石加工扩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灰岩开采及建筑用碎石加工扩产项目 (略) 荣县旭阳镇石踏山村三组、四组 荣县 (略)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扩大矿区范围,项目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式均不变,拟通过新增装载机、挖掘机、货车及雾炮机等设备,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来增加矿山的开采规模,将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和碎石加工规模从30万吨每年增加至50万吨每年,现有碎石加工生产线已满足扩大产能要求。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既有矿山,本次扩建在原有采矿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扩大矿区范围,仅新增部分装载机、挖掘机及货车等设备,仍然采用现有的开采方案和开采顺序。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项目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活动,因此本项目无施工期,也无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营期
1、生态:①严格按照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禁止对矿区范围外的植被进行扰动,建议严格按照矿权范围的拐点坐标定位设置界桩,界桩之间采用钢丝网围护,并设置标识牌;②合理安排开采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开采方案,开挖的土石方尽快用于矿区的地面平整、填洼及矿山道路维护,尽量减少废弃土石方的堆放;③尽量减少对矿山区域内植被的破坏,对在植被盖度相对较高区域进行的相关作业,如道路系统建设、矿山作业场地平整等施工活动前,应预先剥离表层植毡层和土壤,以备矿区进行场地恢复时重新覆盖在表面,尽快恢复其生态原貌;④闭矿前及时编制闭矿复垦方案,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对闭矿后的矿山进行治理,恢复*生植被的自然面貌,减少人工痕迹,增加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2、废水:①抑尘用水(开采作业抑尘用水、雾炮器抑尘用水、道路浇洒用水)经蒸发损耗,不外排;②淋溶水经截水沟和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内部的洒水降尘,不外排;③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定期清掏用做周边林肥,不外排。
3、废气:①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事先对矿石表面洒水,同时在开采界面附近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②依托的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有袋式除尘器,且破碎加工车间为全封闭式厂房;③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塑料篷布覆盖以及修建截排水沟等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④运输扬尘采取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运输速度,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等措施。
4、噪声: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开挖设备与矿区边界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效利用距离有效衰减噪声;③加强对作业工人的作业培训,禁止野蛮作业;④禁止午休、夜间进行作业。
5、固废:①废石:不单独设置排土场,第一采区废石排入原采场采空区,其余采区废石均排入之前采空区中;②表土: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场,用于矿区土地复耕;③生活垃圾: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④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依托原有项目在矿山办公区设置的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占地面积约为20m2,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和转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0813-*
通讯地址: (略) 自流井 (略) 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石灰岩开采及建筑用碎石加工扩产项目 (略) 荣县旭阳镇石踏山村三组、四组 荣县 (略)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扩大矿区范围,项目开采方式、开拓运输方式均不变,拟通过新增装载机、挖掘机、货车及雾炮机等设备,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来增加矿山的开采规模,将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模和碎石加工规模从30万吨每年增加至50万吨每年,现有碎石加工生产线已满足扩大产能要求。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既有矿山,本次扩建在原有采矿范围内进行,不新增用地,不扩大矿区范围,仅新增部分装载机、挖掘机及货车等设备,仍然采用现有的开采方案和开采顺序。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项目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活动,因此本项目无施工期,也无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运营期
1、生态:①严格按照矿区范围进行开采,禁止对矿区范围外的植被进行扰动,建议严格按照矿权范围的拐点坐标定位设置界桩,界桩之间采用钢丝网围护,并设置标识牌;②合理安排开采计划和作业时间,优化开采方案,开挖的土石方尽快用于矿区的地面平整、填洼及矿山道路维护,尽量减少废弃土石方的堆放;③尽量减少对矿山区域内植被的破坏,对在植被盖度相对较高区域进行的相关作业,如道路系统建设、矿山作业场地平整等施工活动前,应预先剥离表层植毡层和土壤,以备矿区进行场地恢复时重新覆盖在表面,尽快恢复其生态原貌;④闭矿前及时编制闭矿复垦方案,采取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对闭矿后的矿山进行治理,恢复*生植被的自然面貌,减少人工痕迹,增加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2、废水:①抑尘用水(开采作业抑尘用水、雾炮器抑尘用水、道路浇洒用水)经蒸发损耗,不外排;②淋溶水经截水沟和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内部的洒水降尘,不外排;③生活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定期清掏用做周边林肥,不外排。
3、废气:①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事先对矿石表面洒水,同时在开采界面附近采用雾炮机喷雾降尘;②依托的破碎加工生产线配套有袋式除尘器,且破碎加工车间为全封闭式厂房;③排土场采取洒水抑尘,塑料篷布覆盖以及修建截排水沟等防风、防雨、防流失措施;④运输扬尘采取对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运输速度,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等措施。
4、噪声: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②开挖设备与矿区边界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效利用距离有效衰减噪声;③加强对作业工人的作业培训,禁止野蛮作业;④禁止午休、夜间进行作业。
5、固废:①废石:不单独设置排土场,第一采区废石排入原采场采空区,其余采区废石均排入之前采空区中;②表土: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场,用于矿区土地复耕;③生活垃圾:项目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④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依托原有项目在矿山办公区设置的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危险废物,占地面积约为20m2,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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