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瑞昌港区华中木业有限公司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九江港瑞昌港区华中木业有限公司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码头工业城(瑞昌),长江下游武穴水道右岸,下距吴淞口约83lkm,上距武汉约212km,地理坐标:E 115°38′38.836″,N 29°50′27.110″。
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为适应港口发展缓解瑞昌港区散货进出口问题,打造“港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企业响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拟对1#泊位进行改造,拟将已建1#泊位改造为1个10000吨级的通用泊位,货种为铁矿石、矿建材料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5万吨,年吞吐量200万吨/年,相应完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2#和3#泊位维持原设计5000吨级木材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0吨级)不变,改造后码头设计通过总能力为371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系人:陈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江西励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系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码头镇工业城镇南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略) (略)
2023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向环境敏感区域的群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九江港瑞昌 (略) 木材专用码头1号泊位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项 (略) (略) 码头工业城(瑞昌),长江下游武穴水道右岸,下距吴淞口约83lkm,上距武汉约212km,地理坐标:E 115°38′38.836″,N 29°50′27.110″。
建设内容: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1月,为适应港口发展缓解瑞昌港区散货进出口问题,打造“港铁”多式联运物流体系,企业响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拟对1#泊位进行改造,拟将已建1#泊位改造为1个10000吨级的通用泊位,货种为铁矿石、矿建材料等,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15万吨,年吞吐量200万吨/年,相应完善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2#和3#泊位维持原设计5000吨级木材专用泊位(水工结构兼顾10000吨级)不变,改造后码头设计通过总能力为371万吨/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系人:陈先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江西励 (略)
联系电话:0792-*
联系人:李工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以邮件或书信方式反馈给我单位。
联系邮箱:*@*q.com
联系地址: (略) (略) 码头镇工业城镇南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略) (略)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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