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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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淮河西路56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淮河西路569号,租赁使用青岛中科华 (略) 现有3#厂房一楼部分区域(建筑面积477.5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1座;主要实验设备与设施:洗涤釜2台、压滤釜3台、颚式破碎机1台、气流粉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1台、真空烘箱1台、鼓风烘箱3台、回转沉积炉1台、预氧化流化床1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1台、箱式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椰壳炭化料0.5吨、桃核炭化料0.2吨、工业盐酸0.05吨、氢氧化钠0.004吨、氮气36000升、氩气48000升、*炔1000升。项目建成后用于研发锂离子、钠离子电池用硬炭材料。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洗废水中和处理后,同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酸洗废气、炭化过程产生的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从严50%);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及二级速率限值(从严50%);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02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酸碱废包装材料、废酸、废布袋及除尘器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炭化料废包装、废滤筒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5的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反渗透膜不暂存、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淮河西路569号
建设单位: 青岛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淮河西路569号,租赁使用青岛中科华 (略) 现有3#厂房一楼部分区域(建筑面积477.5平方米)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电池用硬炭材料研发实验室1座;主要实验设备与设施:洗涤釜2台、压滤釜3台、颚式破碎机1台、气流粉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1台、真空烘箱1台、鼓风烘箱3台、回转沉积炉1台、预氧化流化床1台、电加热蒸汽发生器1台、箱式炉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椰壳炭化料0.5吨、桃核炭化料0.2吨、工业盐酸0.05吨、氢氧化钠0.004吨、氮气36000升、氩气48000升、*炔1000升。项目建成后用于研发锂离子、钠离子电池用硬炭材料。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洗废水中和处理后,同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以及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酸洗废气、炭化过程产生的烟气收集后,一并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从严50%);HCl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及二级速率限值(从严50%);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对应的限值要求。 厂界颗粒物、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s、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滤筒、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0.00022吨/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酸碱废包装材料、废酸、废布袋及除尘器集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6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及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炭化料废包装、废滤筒等一般固废暂存于新建5的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废反渗透膜不暂存、由厂家更换后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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