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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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信息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浙江鹤里山 (略) (略) (略) 临安区太阳镇鹤里村,主要从事蛋鸡养殖等经营活动,企业拟投资2107万元,在太阳镇鹤里村建设年存栏20万羽蛋鸡标准化养殖场,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鸡舍3200平方米,蛋库1410平方米(3层),饲料仓库500平方米(3层),场内通道空地5135平方米,配套管理用房25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蛋鸡年养殖20万羽,鸡蛋日产10吨的养殖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 (略) 临安区太阳镇鹤里村,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项目周边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UTM坐标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X

Y

后干村

*.4

*.1

约1500米

居民

约100户

二类环

境空气

功能区

太阳镇横路小学及中学

*.5

*.5

东南

约1900米

师生

约400人

横路村

*.2

*

东南

约2100米

居民

约200户

临安区太阳 (略)

*.5

*.1

东南

约2000米

居民

约60户

寨村村

*.9

*.3

东南

约2900米

居民

约40户

鹤里村

*.1

*.2

东南

约930米

居民

约100户

茅翁山自然村

*.8

*.9

东南

约2300米

居民

约20户

道人坞自然村

*.1

*.8

约1900米

居民

约50户

高桥头自然村

*.9

*.9

西南

约1200米

居民

约40户

西川坞自然村

*.4

*.7

西南

约1900米

居民

约15户

武村村

*.1

*

西

约1100米

居民

约130户

塔塘自然村

*.3

*.8

西

约2000米

居民

约20户

居民

*

*.4

约250米

居民

约1户

朱后村

*.1

*.4

约550米

居民

约80户

鹤村

*.1

*.3

约1200米

居民

约80户

登村村

*.7

*.8

东北

约2300米

居民

约200户

虞溪

*.65

*.44

约1500米

水面宽13米

Ⅱ类水

环境功

能区

厂界周边200

米范围内

2类声环境

厂界周边500

米范围内

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土壤周边50

米范围内

山林、耕地、农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项目营运期鸡舍、鸡粪处理房产生的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饲料加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移动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更换时拌入有机肥发酵;初期雨水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农灌。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固废:本项目普通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病死鸡日产日清, (略) (略) 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场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工人将施工废水随意倾倒。在施工场地应设有简易沉淀池,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施工泥浆水和地面径流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各类施工材料堆放地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

3、机械冲洗废水经过集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渣委托其他单位定期清运填埋。

4、施工中挖填土方阶段,遇到雨天时会造成水土流失,水中悬浮物浓度升高,会造成周边地表水体悬浮物超标,水质混浊。因此,在施工场地低洼处应设置雨水收集槽收集初期雨水。另外,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遇有雨天时可停止施工。

5、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应建好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山林农肥。

废气

建筑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遮挡围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施工方应加强汽车运输的合理调配,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装修过程采用环保漆和水性涂料,减少废气挥发量。

噪声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

在施工时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

施工期间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区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

砂石等施工物料、土石方等的堆放、装卸点应远离周边的敏感点,可设置于地块中央,以减小装卸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对于运送建材、土方的车辆等移动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车辆等技术性能良好,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减小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并应充分利用噪声的指向性和衰减性合理布置声源位置。

固废

1、对于产生的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多余的土方也要外运拉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理。

2、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其中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连同弃土,用于回填土方 (略) 建筑垃圾场处置。

3、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态

建设期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

工程施工应分散分区进行,工程开挖裸露面要及时采取措施,缩短裸露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4、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施工前加强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6、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7、科学安排建设时序,严禁大开大挖破坏生态行为,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筑施工与非建筑区域生态恢复同步推进。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8、按照美丽牧场建设的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施工。

营运期

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划分为:生活污水系统及雨水系统。项目雨水经排水渠收集后排出场外。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更换时拌入有机肥发酵;初期雨水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农灌

养鸡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将养殖场上游来水引至下游排泄。

粪污、污水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工艺。

地下水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 渗透系数 k 小于 1×10-7cm/s

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废气

1、养殖区臭气通过低氮饲料、及时清粪、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2、采用密闭式高温好氧发酵罐进行好氧堆肥,恶臭气体可通过发酵罐顶部配套的管道集中收集发酵罐配套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其他:①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鸡群结构,养殖密度不易过大,过密。 ②根据地形地貌优化总平面布置,利用自然山体阻隔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③根据《 (略) 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建议在未来规划中,应严格控制距离面源中心(即鸡舍区)500米半径区内建设住宅区、学校、医院等一些容留长期居住人群的建设项目。④加强绿化,建议在场区周围栽种较高大的绿色植物,同时在进场的道路两侧、办公区周围等空地进行绿化等,美化环境的同时,还有很好的吸收硫化氢等恶臭的作用。

噪声

1、泵、空压机和风机类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①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基础。②水泵、空压机及进、排风机等设备尽量选用变频低噪声型号,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③泵、空压机、风机、电机主轴轴承及其他传动轴轴承控制侧隙量,加强管理使设备处于要求的状态下,减少轴承滚动体撞击声。④泵、空压机、风机机身配套隔声罩。

2、控制鸡群活动噪声,避免鸡因饮食饮水及人为干扰发出声音。

3、入场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等控制措施。

4、鸡舍四周加强绿化,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

固废

普通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病死鸡日产日清, (略) (略) 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鹤里山 (略) “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所在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的周边村庄居民和村民委员会,主要以鹤里村为主。

七、征求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3年11月1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鹤里山 (略)

联 系 人:俞宏达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联系人:陶伟良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浙江鹤里山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完成后进行项目环保信息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浙江鹤里山 (略) (略) (略) 临安区太阳镇鹤里村,主要从事蛋鸡养殖等经营活动,企业拟投资2107万元,在太阳镇鹤里村建设年存栏20万羽蛋鸡标准化养殖场,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鸡舍3200平方米,蛋库1410平方米(3层),饲料仓库500平方米(3层),场内通道空地5135平方米,配套管理用房255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蛋鸡年养殖20万羽,鸡蛋日产10吨的养殖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踏勘和调查,本项 (略) 临安区太阳镇鹤里村,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以及附近居民,项目周边无学校、医院等敏感点。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UTM坐标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X

Y

后干村

*.4

*.1

约1500米

居民

约100户

二类环

境空气

功能区

太阳镇横路小学及中学

*.5

*.5

东南

约1900米

师生

约400人

横路村

*.2

*

东南

约2100米

居民

约200户

临安区太阳 (略)

*.5

*.1

东南

约2000米

居民

约60户

寨村村

*.9

*.3

东南

约2900米

居民

约40户

鹤里村

*.1

*.2

东南

约930米

居民

约100户

茅翁山自然村

*.8

*.9

东南

约2300米

居民

约20户

道人坞自然村

*.1

*.8

约1900米

居民

约50户

高桥头自然村

*.9

*.9

西南

约1200米

居民

约40户

西川坞自然村

*.4

*.7

西南

约1900米

居民

约15户

武村村

*.1

*

西

约1100米

居民

约130户

塔塘自然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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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约2000米

居民

约20户

居民

*

*.4

约250米

居民

约1户

朱后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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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550米

居民

约80户

鹤村

*.1

*.3

约1200米

居民

约80户

登村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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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约2300米

居民

约200户

虞溪

*.65

*.44

约1500米

水面宽13米

Ⅱ类水

环境功

能区

厂界周边200

米范围内

2类声环境

厂界周边500

米范围内

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土壤周边50

米范围内

山林、耕地、农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项目营运期鸡舍、鸡粪处理房产生的H2S、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饲料加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经移动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排放;本项目营运期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更换时拌入有机肥发酵;初期雨水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农灌。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3、固废:本项目普通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病死鸡日产日清, (略) (略) 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本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场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水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工人将施工废水随意倾倒。在施工场地应设有简易沉淀池,工地周界设置排水明沟,收集施工泥浆水和地面径流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2、各类施工材料堆放地应有防雨遮雨设施,建筑废料要及时清运;

3、机械冲洗废水经过集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渣委托其他单位定期清运填埋。

4、施工中挖填土方阶段,遇到雨天时会造成水土流失,水中悬浮物浓度升高,会造成周边地表水体悬浮物超标,水质混浊。因此,在施工场地低洼处应设置雨水收集槽收集初期雨水。另外,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遇有雨天时可停止施工。

5、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应建好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山林农肥。

废气

建筑工程工地应在项目四周周边设置不低于 2.5 米的遮挡围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不设置混凝土搅拌站;

施工方应加强汽车运输的合理调配,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装修过程采用环保漆和水性涂料,减少废气挥发量。

噪声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

在施工时应加强环保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

施工期间采取封闭式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居民区中午和晚间休息时间;

砂石等施工物料、土石方等的堆放、装卸点应远离周边的敏感点,可设置于地块中央,以减小装卸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对于运送建材、土方的车辆等移动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车辆等技术性能良好,并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减小对沿线声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并应充分利用噪声的指向性和衰减性合理布置声源位置。

固废

1、对于产生的土方,尽可能用于低洼地的填平、道路修筑和场地绿化等,多余的土方也要外运拉至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理。

2、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其中钢筋等可以回收利用,其它混凝土连同弃土,用于回填土方 (略) 建筑垃圾场处置。

3、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还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态

建设期注重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制度;

工程施工应分散分区进行,工程开挖裸露面要及时采取措施,缩短裸露面的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3、施工现场应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循环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应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物一起处置;

4、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过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施工前加强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6、应对工程人员加强保护植物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程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工程方案进行,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7、科学安排建设时序,严禁大开大挖破坏生态行为,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建筑施工与非建筑区域生态恢复同步推进。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作好现场清理、恢复工作。

8、按照美丽牧场建设的要求,高标准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规范施工。

营运期

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划分为:生活污水系统及雨水系统。项目雨水经排水渠收集后排出场外。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更换时拌入有机肥发酵;初期雨水沉淀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后用于场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微动力兼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农灌

养鸡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将养殖场上游来水引至下游排泄。

粪污、污水处理、利用的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漏、防渗处理工艺。

地下水

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 渗透系数 k 小于 1×10-7cm/s

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

废气

1、养殖区臭气通过低氮饲料、及时清粪、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及绿化等措施进行处理。

2、采用密闭式高温好氧发酵罐进行好氧堆肥,恶臭气体可通过发酵罐顶部配套的管道集中收集发酵罐配套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其他:①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鸡群结构,养殖密度不易过大,过密。 ②根据地形地貌优化总平面布置,利用自然山体阻隔恶臭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③根据《 (略) 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建议在未来规划中,应严格控制距离面源中心(即鸡舍区)500米半径区内建设住宅区、学校、医院等一些容留长期居住人群的建设项目。④加强绿化,建议在场区周围栽种较高大的绿色植物,同时在进场的道路两侧、办公区周围等空地进行绿化等,美化环境的同时,还有很好的吸收硫化氢等恶臭的作用。

噪声

1、泵、空压机和风机类机械设备噪声防治措施:①用低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基础。②水泵、空压机及进、排风机等设备尽量选用变频低噪声型号,设置于独立设备房内。③泵、空压机、风机、电机主轴轴承及其他传动轴轴承控制侧隙量,加强管理使设备处于要求的状态下,减少轴承滚动体撞击声。④泵、空压机、风机机身配套隔声罩。

2、控制鸡群活动噪声,避免鸡因饮食饮水及人为干扰发出声音。

3、入场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等控制措施。

4、鸡舍四周加强绿化,厂界四周种植高大乔木,加强对噪声的隔阻效果。

固废

普通废包装物外卖综合利用;病死鸡日产日清, (略) (略) 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鹤里山 (略) “太阳镇鹤里山养鸡场建设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略) 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所在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意见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企业厂区附近评价范围内的的周边村庄居民和村民委员会,主要以鹤里村为主。

七、征求意见的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3年11月1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鹤里山 (略)

联 系 人:俞宏达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杭州 (略)

联系人:陶伟良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浙江鹤里山 (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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