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西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西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在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租用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32m2。租赁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布置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办公区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等。项目外购生石灰,通过卸料、破碎、三级消化、分选、磨粉、打包等工序,年生产脱硫剂氢氧化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作为生产和办公的场所,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活动,主要为配套环保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三级消化、磨粉、打包及装车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原料仓粉尘、成品仓粉尘、卸料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强度约为65~95dB(A)。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结合噪声预测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内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或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暂存在厂内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传 ???真:0738-*
通信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在娄星产业开发区高溪工业园内(租用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032m2。租赁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布置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以及办公区等,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等。项目外购生石灰,通过卸料、破碎、三级消化、分选、磨粉、打包等工序,年生产脱硫剂氢氧化钙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娄底高溪 (略) 的厂房作为生产和办公的场所,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活动,主要为配套环保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娄星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三级消化、磨粉、打包及装车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原料仓粉尘、成品仓粉尘、卸料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内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强度约为65~95dB(A)。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措施后。结合噪声预测情况,本项目运营期内厂界四周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噪声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一般固废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或产品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暂存在厂内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湖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