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公示
三河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公示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规范移交行为,依据《民法典》、《 (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 (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收集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燕郊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反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燕郊高新区神威北大街333号
(略) 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pdf
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移交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规范移交行为,依据《民法典》、《 (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和《 (略)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略)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9日。公示期间收集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燕郊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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