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阿政发〔2023〕3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阿合奇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272公顷(耕地0.0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54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020公顷,作为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过渡期政策编制的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和出具的书面承诺,及时将项目用地等有关内容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使用2023年脱贫县计划指标。
二、你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
三、你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不得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占用耕地项目供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
四、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3年7月27日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阿政发〔2023〕3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阿合奇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6272公顷(耕地0.0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54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72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020公顷,作为阿合奇县实施乡镇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你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过渡期政策编制的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和出具的书面承诺,及时将项目用地等有关内容纳入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该项目使用2023年脱贫县计划指标。
二、你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和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
三、你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挂牌出让方式供地。划拨方式供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不得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禁止占用耕地项目供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
四、你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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