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备案受理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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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关于2023年7月3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备案受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将我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023年7月3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长兴县泗安西湖科创园二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及备案文件

备案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芯片保护与应用制产品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8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8号(骁麒)


2023年7月3日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芯片保护与应用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版全本)

2

浙江凌 (略)

年产5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9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9号(凌志新能源)


2023年7月3日

(公示版)浙江凌 (略) 年产5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

3

安吉 (略)

年产20万套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10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10号(安吉天威)




2023年7月3日

安吉 (略) 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72883-34-长合分局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88号)要求,现将我局“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情况予以公开。2023年7月3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合分局

联系电话:0572-*

通讯地址: (略) 长兴县泗安西湖科创园二楼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备案文号及备案文件

备案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芯片保护与应用制产品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8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8号(骁麒)


2023年7月3日

(略) 年产500万套智能芯片保护与应用制产品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示版全本)

2

浙江凌 (略)

年产5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9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9号(凌志新能源)


2023年7月3日

(公示版)浙江凌 (略) 年产500万平方米有机硅片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

3

安吉 (略)

年产20万套木质家具生产线项目

湖长合环改备2023-10号

湖长合环改备2023-10号(安吉天威)




2023年7月3日

安吉 (略) 项目环评报告-公示稿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72883-34-长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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