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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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水资源

联系人:杨

手 机:*

邮 箱:*@*63.com

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街西区1期W4C1-408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以美丽“滨城”建设为统领,重点围绕深 度实施重大国家战略、优化“滨城”发展布局、 (略) 功能品质、打造创新 发展先导区、打造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全 面改革开放先行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区、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强区、建设 蓝绿交融美丽滨海、打造高品质生 (略) 。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程推 进缓慢,区域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不仅与周边区域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不符 合新区整体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区域现状亟待改善。 尽快将村民还迁安置,不仅符合新时代村镇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美好向 往,而且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 程。完善的基础设施将极大地推动周边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区域建设,为吸引各 方面投资提供良好环境。项目实施有利于促进镇域环境和形象改善,带动区域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职能、服务于民、为人民办实事的具 体体现;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 具体实践。因此,建设本项目是必要。

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2 年11月22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480 号)。2023年5月11 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初步设 计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3]178 号)。2023年5月11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3]179 号)。项目法人单位天津新 (略) 委托中国建筑上 (略) 完成主体设计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6月,法人单位天津新 (略) 委托天津 (略) 承担《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 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涉水评价综合报告编制组,相关技术人员仔细研读了主体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概况,征占用土地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勘测调查,收集了本项目自然、社会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建设单位、法人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编制过程 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于 2023 年8月编制完成了《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 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项目概况

项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西至海汐路、东至海畅路、南至津沽路、 北至海河南路。开发建设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单位为天津新 (略) 。本项目共分南北两块地,总用地面积 59939.20m2,总建筑面积 *.47m2。其中北侧 02-41 用地面积 34365m2,总建筑面积92256.06m2,地上建筑面积 68484.07m2,地下建筑面积23771.99m2, 主要建设10 栋住宅楼,3 座配套建筑及地下车库,南侧02-42 地块用地面积 25574.20m2,总建筑面积69829.41m2,地上建筑面积51100.00m2,地下建筑面积18729.41m2,主要建设 7 栋住宅楼,6 座配套建筑及地下车库;同步建设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围墙及综合管线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06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772.10 万元。所需资金为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及专项债券解决。项目总工期本项目预计于 2023 年9 月开工,于 2025 年6月竣工,总工期22 个月。项目占地工程总占地8.79hm2,其中永久占地5.99hm2,临时占地2.8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的裸土地。本工程挖方 22.30 万 m3,填方 7.74 万 m3,借方 0.84 万 m3,弃方 15.40 万 m3,弃方由法人 (略) 外运至项目东侧空地综合利用。




联系人: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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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街西区1期W4C1-408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提出,要以美丽“滨城”建设为统领,重点围绕深 度实施重大国家战略、优化“滨城”发展布局、 (略) 功能品质、打造创新 发展先导区、打造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全 面改革开放先行区、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区、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强区、建设 蓝绿交融美丽滨海、打造高品质生 (略) 。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工程推 进缓慢,区域基础设施陈旧老化,不仅与周边区域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而且不符 合新区整体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区域现状亟待改善。 尽快将村民还迁安置,不仅符合新时代村镇居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美好向 往,而且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惠民工 程。完善的基础设施将极大地推动周边土地开发利用,促进区域建设,为吸引各 方面投资提供良好环境。项目实施有利于促进镇域环境和形象改善,带动区域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职能、服务于民、为人民办实事的具 体体现;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 具体实践。因此,建设本项目是必要。

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2 年11月22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2]480 号)。2023年5月11 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初步设 计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3]178 号)。2023年5月11日, (略)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滨审批一室准[2023]179 号)。项目法人单位天津新 (略) 委托中国建筑上 (略) 完成主体设计工作。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2023年6月,法人单位天津新 (略) 委托天津 (略) 承担《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 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涉水评价综合报告编制组,相关技术人员仔细研读了主体工程设计相关资料,对本项目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概况,征占用土地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勘测调查,收集了本项目自然、社会及水土保持现状的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与建设单位、法人单位、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协商,落实编制过程 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于 2023 年8月编制完成了《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棚户区 改造收尾项目(中部区域)02-41、02-42 地块还迁安置房工程涉水评价综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坑降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项目概况

项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西至海汐路、东至海畅路、南至津沽路、 北至海河南路。开发建设 (略) 滨海新区新城镇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单位为天津新 (略) 。本项目共分南北两块地,总用地面积 59939.20m2,总建筑面积 *.47m2。其中北侧 02-41 用地面积 34365m2,总建筑面积92256.06m2,地上建筑面积 68484.07m2,地下建筑面积23771.99m2, 主要建设10 栋住宅楼,3 座配套建筑及地下车库,南侧02-42 地块用地面积 25574.20m2,总建筑面积69829.41m2,地上建筑面积51100.00m2,地下建筑面积18729.41m2,主要建设 7 栋住宅楼,6 座配套建筑及地下车库;同步建设室外道路广场、景观绿化、围墙及综合管线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06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772.10 万元。所需资金为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及专项债券解决。项目总工期本项目预计于 2023 年9 月开工,于 2025 年6月竣工,总工期22 个月。项目占地工程总占地8.79hm2,其中永久占地5.99hm2,临时占地2.80hm2,占地类型为其他土地的裸土地。本工程挖方 22.30 万 m3,填方 7.74 万 m3,借方 0.84 万 m3,弃方 15.40 万 m3,弃方由法人 (略) 外运至项目东侧空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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