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丰县洋明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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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丰县洋明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丰分(审)字〔2023〕13号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东 (略) 锅炉扩建项目的审批请示》 (略) 晨达 (略) 编制《东 (略) 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略) 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25度39分21.19秒,42度55分58.13秒。厂区总占地面积55000m2,总建筑面积21727m2,本项目将厂区内240㎡库房改做锅炉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新增一台6t/h燃糠醛渣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和冬季供暖,年产糠醛5000吨,生产规模不变。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1.5万元。

  该项目符合黄河镇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两干两湿一塔”(二级旋风除尘器+旋流湿式除尘器与文丘里多功能湿式除尘器+DGT型高效脱硫塔)除尘设施,烟囱高度58m(且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SO2:20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及时清理出灰口下地面灰尘,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回用于“两干两湿一塔”降尘,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脱硫废渣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定期 (略) (略) 用作农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颗粒物、林格曼黑度、SO2、NOx监测频次为1次/月,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七)该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待国家标准有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准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项目由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17日

  辽环东丰分(审)字〔2023〕13号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东 (略) 锅炉扩建项目的审批请示》 (略) 晨达 (略) 编制《东 (略) 锅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略) 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25度39分21.19秒,42度55分58.13秒。厂区总占地面积55000m2,总建筑面积21727m2,本项目将厂区内240㎡库房改做锅炉房,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新增一台6t/h燃糠醛渣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和冬季供暖,年产糠醛5000吨,生产规模不变。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1.5万元。

  该项目符合黄河镇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两干两湿一塔”(二级旋风除尘器+旋流湿式除尘器与文丘里多功能湿式除尘器+DGT型高效脱硫塔)除尘设施,烟囱高度58m(且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要求(SO2:20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及时清理出灰口下地面灰尘,厂区地面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确保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化水制备排污水回用于“两干两湿一塔”降尘,脱硫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物质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脱硫废渣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定期 (略) (略) 用作农肥,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颗粒物、林格曼黑度、SO2、NOx监测频次为1次/月,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七)该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待国家标准有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准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项目由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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