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丰县金丽彩印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东丰县金丽彩印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环东丰分(审)字〔2023〕15号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东 (略) 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请示》 (略) (略) 编制《东 (略)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东丰县大兴镇安胜村4组,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25度27分29.046秒,42度43分19.852秒。总占地面积3800m2,总建筑面积626m2,年生产商标300t,冬季取暖使用1台0.12MW生物质热水锅炉。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该项目符合大兴镇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20m(且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确保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30mg/m3),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房和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用作农肥,废原料纸及边角料纸统一收集外售;废油墨、废油墨瓶、废机油、擦拭印刷机过程中产生废抹布,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清单中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锅炉房、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处理;对厂区路面、库房以及办公室地面等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七)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颗粒物、林格曼黑度、SO2、NOx监测频次为1次/月,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八)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内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建立环境污染防空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堤(堰);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备案,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应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该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待国家标准有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准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项目由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辽环东丰分(审)字〔2023〕15号
东 (略) :
你公司《关于东 (略) 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批请示》 (略) (略) 编制《东 (略) 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东丰县大兴镇安胜村4组,项目厂区中心坐标125度27分29.046秒,42度43分19.852秒。总占地面积3800m2,总建筑面积626m2,年生产商标300t,冬季取暖使用1台0.12MW生物质热水锅炉。总投资17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
该项目符合大兴镇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应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大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厂界布置,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安装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烟囱高度20m(且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3米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m3,NOX:200mg/m3,烟尘:30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管理及厂区绿化,确保厂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任意一次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30mg/m3),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锅炉排污水用于锅炉房和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置,控制噪声设备源强。选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区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暂存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灰棚内用作农肥,废原料纸及边角料纸统一收集外售;废油墨、废油墨瓶、废机油、擦拭印刷机过程中产生废抹布,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至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清单中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锅炉房、生产车间一般防渗处理;对厂区路面、库房以及办公室地面等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七)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要求,颗粒物、林格曼黑度、SO2、NOx监测频次为1次/月,噪声监测频次为1次/季度。
(八)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在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内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建立环境污染防空体系,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堤(堰);完善应急处理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备案,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应该修订的及时修订并重新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九)该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待国家标准有变化,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你单位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否则,不准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该项目由东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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