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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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关于受理并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建设生物质锅炉供蒸汽项目

(略)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西0.34km)

平 (略)

山 (略)

改造建设2000平方米锅炉房,安装6台(5用1备,2台10吨,4台8吨,其中1台10吨备用)生物质锅炉及附属设备。

(1)生物质燃料破碎工序污染防治要求:物质燃料生产燃料采用附近果园修剪的树枝,生物质燃料生产过程中树枝破碎工序中会颗粒物产生。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标准即:颗粒物控制在120mg/

m3之内。

(2)锅炉烟气污染防治要求:要按该《报告表》要求,每台锅炉分别配备1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SNCR脱硝装置,脱硝后的烟气共用1套双碱法脱硫塔和1套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新建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控制在10mg/m3、SO2控制在35mg/m3、NOx控制在50mg/m3之内。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分局受理并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5天)。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平遥县政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建设生物质锅炉供蒸汽项目

(略) 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平遥县朱坑乡西善信村西0.34km)

平 (略)

山 (略)

改造建设2000平方米锅炉房,安装6台(5用1备,2台10吨,4台8吨,其中1台10吨备用)生物质锅炉及附属设备。

(1)生物质燃料破碎工序污染防治要求:物质燃料生产燃料采用附近果园修剪的树枝,生物质燃料生产过程中树枝破碎工序中会颗粒物产生。安装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标准即:颗粒物控制在120mg/

m3之内。

(2)锅炉烟气污染防治要求:要按该《报告表》要求,每台锅炉分别配备1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SNCR脱硝装置,脱硝后的烟气共用1套双碱法脱硫塔和1套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新建燃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控制在10mg/m3、SO2控制在35mg/m3、NOx控制在50mg/m3之内。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

建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采取项目所在地网站及报纸、张贴公告、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

0354-*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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