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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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水利局关于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依你方申请,我局于2023年9月16日组织专家对《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后防洪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于2023年9月提交了该报告“报批稿”。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建设措施基本可行。

  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位于店下镇溪岩村,项目标段起 (略) 塘沽尾,与小白岩特大桥接线对接。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往南,下穿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沙埕湾跨海大桥,经巽城小学东侧拟建的巽城大桥(长183.5米),而后穿公鸡岩隧道(长1001.5米)至上柳村,穿南门隧道(长1770米)至岭边村,在岭边村建岭边左线大桥(232米)。该标段终点(K5+220)位于店下镇岭边村,与A2标段对接。路线长5.*公里。主要控制点为:巽城大桥、公鸡岩隧道、南门隧道、岭边大桥等,沿线主要道路有八杨路、县道 X974 以及现有的县乡公路和地方道路。

  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弃渣场土石填方占用的0.22km 河道。

  二、防洪评价分析

  1.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建设对相关水利规划、对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对现有河道及其支流河势稳定、对工程区及上下游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内容和成果。

  2.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建成后对防洪标准、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内容和成果。

  三、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工程影响措施,基本同意估算总投资为90.6626万元。

  四、结论与建议

  1.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的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2. 工程施工中要处理好施工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 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同步验收。

  附件: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9日

(略) (略) :

  依你方申请,我局于2023年9月16日组织专家对《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会后防洪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于2023年9月提交了该报告“报批稿”。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采用的技术路线基本合理,防洪综合评价和提出的建设措施基本可行。

  基本同意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概况的描述。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位于店下镇溪岩村,项目标段起 (略) 塘沽尾,与小白岩特大桥接线对接。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往南,下穿宁波至东莞高速公路沙埕湾跨海大桥,经巽城小学东侧拟建的巽城大桥(长183.5米),而后穿公鸡岩隧道(长1001.5米)至上柳村,穿南门隧道(长1770米)至岭边村,在岭边村建岭边左线大桥(232米)。该标段终点(K5+220)位于店下镇岭边村,与A2标段对接。路线长5.*公里。主要控制点为:巽城大桥、公鸡岩隧道、南门隧道、岭边大桥等,沿线主要道路有八杨路、县道 X974 以及现有的县乡公路和地方道路。

  项目涉河建筑物主要为弃渣场土石填方占用的0.22km 河道。

  二、防洪评价分析

  1.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建设对相关水利规划、对堤防安全、河道行洪安全、对现有河道及其支流河势稳定、对工程区及上下游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内容和成果。

  2.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建成后对防洪标准、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分析内容和成果。

  三、工程影响防治措施与工程量估算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工程影响措施,基本同意估算总投资为90.6626万元。

  四、结论与建议

  1.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与要求,确保施工期间项目范围内的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

  2. 工程施工中要处理好施工带来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3. 如建设项目的规模、结构型式和地点有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4.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同步验收。

  附件: (略) 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店下连接线)弃渣场临时用地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

   (略) 水利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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