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评价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备案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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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评价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备案情况的公示

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评价机

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县级备案事项办

理的通知》(筑人社发〔2023〕2 号)文件和《关于征集评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备案的公告》(2023年第1期)要求,现将拟予以备案通过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日(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公示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转4


附件:拟予以备案通过机构名单.xlsx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按照《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评价机

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县级备案事项办

理的通知》(筑人社发〔2023〕2 号)文件和《关于征集评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备案的公告》(2023年第1期)要求,现将拟予以备案通过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3日(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公示期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电话或书面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转4


附件:拟予以备案通过机构名单.xlsx




观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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