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弘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鹤壁弘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鹤林线西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鹤林线西侧,用地面积41893.908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办公楼、1#车间、2#车间、GR车间、杀虫剂车间、肥料车间1、1#仓库、2#仓库、干变式变配电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区等;主要工艺技术包括粉碎、混合、搅拌、研磨、包装等;主要设备有粉碎机、螺带混合机、搅拌机、砂磨机、过滤罐、储存罐、灌装机、除尘器等。本项目于20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备案代码:2019-*-26-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置一套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的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及厂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流入汤河。 (2)废气 本项目各制剂生产线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混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510 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84 t/a。企业通过提高生产设备的密闭性、泄漏检测与修复等二次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制剂生产线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包括混合机、搅拌机、粉碎机、空压机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废普通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废反渗透膜由维保厂家处置,废普通包装材料按废旧物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尘灰。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其中,除尘器收尘灰不落地,直接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线上。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鹤林线西侧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河南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年产8000吨农药制剂项 (略) 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鹤林线西侧,用地面积41893.908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办公楼、1#车间、2#车间、GR车间、杀虫剂车间、肥料车间1、1#仓库、2#仓库、干变式变配电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事故池、污水处理区等;主要工艺技术包括粉碎、混合、搅拌、研磨、包装等;主要设备有粉碎机、螺带混合机、搅拌机、砂磨机、过滤罐、储存罐、灌装机、除尘器等。本项目于20 (略) 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备案代码:2019-*-26-03-*。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设置一套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的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及厂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宝山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泗河流入汤河。 (2)废气 本项目各制剂生产线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混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未被完全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510 t/a,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84 t/a。企业通过提高生产设备的密闭性、泄漏检测与修复等二次封闭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制剂生产线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包括混合机、搅拌机、粉碎机、空压机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反渗透膜、废普通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废反渗透膜由维保厂家处置,废普通包装材料按废旧物资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滤袋、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尘灰。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其中,除尘器收尘灰不落地,直接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线上。 | |||
公众参与情况: | 已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公众参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 | 受理地点: |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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