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果硕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遵义果硕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果硕 (略) 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果硕 (略) 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 | (略) 播州区三岔镇 | 遵义果硕 (略) | 贵州 (略) | 外购的露天开采的低品位含泥铝土矿在堆矿场内暂存,然后利用汽车运至洗矿车间,装载机喂料入料斗,经1560喂料机送入2×16米滚筒筛(筛孔φ50mm)进行初步洗选,筛分后+50mm的矿石进入1236单层振动筛进一步水洗筛分去泥,筛分后+50mm的矿石经过输送带(1×12米输送带)进入堆矿区;滚筒筛下细料(-50mm)进入1480槽型洗矿机,经1480槽型洗矿机洗选后通过2号输送带(0.65×10米输送带)进入堆料区。滚筒筛、1236单层振动筛、1480槽型洗矿机处洗选矿产生的泥水通过1个37kw的砂浆泵将细沙和泥水抽入2460脱水筛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细料(3~5mm)进入堆矿区;泥水采用泥浆泵抽至800立方沉淀罐进行浓缩,沉淀罐底流泥浆泵入压滤机进行压滤脱水,压滤脱水后的泥饼通过输送带进入堆泥区暂存。沉淀罐溢流水以及压滤机的滤液返回清水罐循环利用 |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设计采用滚筒筛+槽式洗矿机的水洗工艺,采用脱水筛回收细颗粒的矿石。泥浆进入沉淀罐浓缩,沉淀罐溢流进入清水罐,底流采用压滤机脱水得尾矿泥饼,压滤机滤液入清水罐循环利用,采用上述工艺能够确保洗水闭路循环。洗矿车间内清水罐、沉淀罐区四周设置了围堰,收集跑冒滴漏水,同时车间内在矿石堆放区、泥饼堆存区均设置了淋滤水收集边沟,洗矿车间内的跑、冒、滴、漏水、淋滤水均收集后进入淋滤水收集池(容积30m3),收集后返回洗选系统,不外排。在堆矿场出口处设置了淋滤水收集边沟,将收集后淋滤水送至收集池(10m3),收集后用于堆矿场防尘洒水,杜绝了零星淋滤水的排放。评价要求在进出道路口修建1个洗车池(容积5m3),同时作防渗处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办公生活区建设小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处理规模0.5m3/h,采用A2/O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办公生活区厂前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源头控制措施:矿废水严格进行闭路循环,严禁污废水直接外排;淋滤水及跑冒滴漏水收集后全部回用;设置事故水池1座,在事故工况下暂存洗矿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办公生活区厂前绿化区的绿化用水,正常工况下无污废水排放。 (3)粉尘防治:对堆矿场、洗矿车间采取棚架全封闭式厂房,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运输汽车不应超载,并加盖蓬布,车厢应经常检查维修,要求严实不漏矿,这样可减少矿石过程中抛洒及粉尘飞扬;矿石卸料点降低卸载高差,并喷雾洒水;采用给料机上料时应喷雾洒水。 (4)噪声防治:给料机、滚筒筛、脱水筛、压滤机及各种泵等设备。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5)固废处置:泥饼综合利用外售用作陶瓷生产原料;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洗矿车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分类采用桶装容器装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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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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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遵义果硕 (略) 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遵义果硕 (略) 年洗选铝土矿10万吨建设项目 | (略) 播州区三岔镇 | 遵义果硕 (略) | 贵州 (略) | 外购的露天开采的低品位含泥铝土矿在堆矿场内暂存,然后利用汽车运至洗矿车间,装载机喂料入料斗,经1560喂料机送入2×16米滚筒筛(筛孔φ50mm)进行初步洗选,筛分后+50mm的矿石进入1236单层振动筛进一步水洗筛分去泥,筛分后+50mm的矿石经过输送带(1×12米输送带)进入堆矿区;滚筒筛下细料(-50mm)进入1480槽型洗矿机,经1480槽型洗矿机洗选后通过2号输送带(0.65×10米输送带)进入堆料区。滚筒筛、1236单层振动筛、1480槽型洗矿机处洗选矿产生的泥水通过1个37kw的砂浆泵将细沙和泥水抽入2460脱水筛进行脱水处理,脱水后的细料(3~5mm)进入堆矿区;泥水采用泥浆泵抽至800立方沉淀罐进行浓缩,沉淀罐底流泥浆泵入压滤机进行压滤脱水,压滤脱水后的泥饼通过输送带进入堆泥区暂存。沉淀罐溢流水以及压滤机的滤液返回清水罐循环利用 | (1)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设计采用滚筒筛+槽式洗矿机的水洗工艺,采用脱水筛回收细颗粒的矿石。泥浆进入沉淀罐浓缩,沉淀罐溢流进入清水罐,底流采用压滤机脱水得尾矿泥饼,压滤机滤液入清水罐循环利用,采用上述工艺能够确保洗水闭路循环。洗矿车间内清水罐、沉淀罐区四周设置了围堰,收集跑冒滴漏水,同时车间内在矿石堆放区、泥饼堆存区均设置了淋滤水收集边沟,洗矿车间内的跑、冒、滴、漏水、淋滤水均收集后进入淋滤水收集池(容积30m3),收集后返回洗选系统,不外排。在堆矿场出口处设置了淋滤水收集边沟,将收集后淋滤水送至收集池(10m3),收集后用于堆矿场防尘洒水,杜绝了零星淋滤水的排放。评价要求在进出道路口修建1个洗车池(容积5m3),同时作防渗处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在办公生活区建设小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座,处理规模0.5m3/h,采用A2/O处理工艺,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办公生活区厂前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源头控制措施:矿废水严格进行闭路循环,严禁污废水直接外排;淋滤水及跑冒滴漏水收集后全部回用;设置事故水池1座,在事故工况下暂存洗矿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办公生活区厂前绿化区的绿化用水,正常工况下无污废水排放。 (3)粉尘防治:对堆矿场、洗矿车间采取棚架全封闭式厂房,并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运输汽车不应超载,并加盖蓬布,车厢应经常检查维修,要求严实不漏矿,这样可减少矿石过程中抛洒及粉尘飞扬;矿石卸料点降低卸载高差,并喷雾洒水;采用给料机上料时应喷雾洒水。 (4)噪声防治:给料机、滚筒筛、脱水筛、压滤机及各种泵等设备。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取减振、隔声、吸声等隔音降噪措施,设备选型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 (5)固废处置:泥饼综合利用外售用作陶瓷生产原料;办公生活区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洗矿车间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必须分类采用桶装容器装存,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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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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