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兰陵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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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兰陵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兰陵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兰陵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兰陵共享停车场。

二、项 (略) 天宁区兰陵街道,东至塑纺路、西至晋陵南路、南至双浦路,北至现状低层住宅,用地面积4490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层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2392.36平方米,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5辆(其中充电车位11辆),配套建设地下接送中心1处,并对室外场地、道路、景观绿化进行恢复,同步实施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1.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7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5.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61万元,基本预备费101.46万元,建设期利息43.47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 (略) 。常州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8-*-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批兰陵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住建〔2023〕7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兰陵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兰陵共享停车场。

二、项 (略) 天宁区兰陵街道,东至塑纺路、西至晋陵南路、南至双浦路,北至现状低层住宅,用地面积4490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1层地下停车场,总建筑面积2392.36平方米,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5辆(其中充电车位11辆),配套建设地下接送中心1处,并对室外场地、道路、景观绿化进行恢复,同步实施水、电、气等综合配套设施。

  1.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2174.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15.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61万元,基本预备费101.46万元,建设期利息43.47万元。 (略) 天宁区财政局统筹解决。

四、根据《 (略) 天宁区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常天政办〔2021〕14号)和《关于调整2023年政府投资集中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常州 (略) 。常州 (略) 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略) 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局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308-*-04-01-*)

(略) 天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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