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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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B-01-04-B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446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B-01-04-B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6565.14平方米(合9.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日

联系人:塔拉

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 (略) 规划的需要,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 (略) 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B-01-04-B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的批复》(临政字[2023]446号)批准,决定收回临河区景观大道东、开源路西、庆丰街北(B-01-04-B地块)局部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面积为6565.14平方米(合9.85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具体位置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 (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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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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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临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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