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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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能蒙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国能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国能 (略) 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3〕2089号)、《国能 (略) 关于申请办理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蒙西矿业〔202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已列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的通知》(准政发〔2021〕14号)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表、并取得《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列入十四五规划情况的复函》准交函〔2023〕219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唐公塔社区、薛家湾镇阳塔村。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7.2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3.1084公顷(旱地0.011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乔木林地2.8796公顷、灌木林地2.8397公顷、其他林地0.9860公顷、天然牧草地6.2772公顷、农村道路0.1133公顷、田坎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未利用地4.1077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进场道路3.2780公顷,护坡13.970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国能 (略) :
  《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国能 (略) 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准自然资字〔2023〕2089号)、《国能 (略) 关于申请办理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蒙西矿业〔2023〕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已列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刚要的通知》(准政发〔2021〕14号)准格尔旗“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表、并取得《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玻璃沟矿井场外道路列入十四五规划情况的复函》准交函〔2023〕219号)文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项目用地位 (略) 准格尔旗友谊街道唐公塔社区、薛家湾镇阳塔村。该项目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用地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联合审查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确保项目用地布局和规模将统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准格尔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拟用地总面积17.2483公顷,其中:农用地13.1084公顷(旱地0.0117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乔木林地2.8796公顷、灌木林地2.8397公顷、其他林地0.9860公顷、天然牧草地6.2772公顷、农村道路0.1133公顷、田坎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322公顷(全部为公路用地)、未利用地4.1077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进场道路3.2780公顷,护坡13.9703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意见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2日。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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