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16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武咸快速路与横一路交汇处,实际总投资为18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本项目已建设2F厂房7栋(1#、2#、3#、4#、6#、8#、9#),本次验收 (略) (略) 所使用厂房(1#、2#、3#号1F厂房),其余厂房及建筑楼如需办理环保手续由现有承租方另行办理,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刊9万令纸、彩色单页5万令纸/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17年4月委托湖北慧智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略) (略) 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17]29号)。。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已建设2F厂房7栋(1#、2#、3#、4#、6#、8#、9#),本次验收 (略) (略) 所使用厂房(1#、2#、3#号1F厂房),其余厂房及建筑楼如需办理环保手续由现有承租方另行办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横沟河;废显影液、换色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为车间裁切废气、注塑废气,点胶废气。
焊接烟尘:焊接工位自带收集装置,用滤筒除尘处理;
浇注固化废气:固化炉后方设置集气管,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20m)至楼顶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浇注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点胶废气:车间密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危险固体废物(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洗版尾水)。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 (略) 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洗版尾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东风威立雅环境服务(襄阳)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87~0.96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0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66~0.78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生产车间外任意一起点浓度为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非*烷总烃≤30mg/m3);颗粒物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236~0.36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60.2(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50.5dB(A)~54.2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明确实际使用的各原辅材料的年用量及单位,梳理并完善验收报告文字表述。
(2)改善胶装机有机废气集气罩的收集效果(如增设风机),附整改后的照片。
(3)根据洗版次数、单次用水量等核实洗版尾水量。按照验收报告中“洗版尾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不外排”的要求,落实洗版尾水收集管道及暂存容器等措施,附整改照片及危废台账(载明洗版尾水的单次暂存量等)。
(4)各印刷机的胶辊区、油墨暂存区等下方增设托盘,以收集滴落的油墨、清洁剂、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废进行处置,附整改后的照片。
(5)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更新危废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提供危废处置处置联单,附整改后的照片。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武咸快速路与横一路交汇处
联系人:吕生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4日。
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3年10月18日
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16日, (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生产区、生活区及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武咸快速路与横一路交汇处,实际总投资为18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5%,本项目已建设2F厂房7栋(1#、2#、3#、4#、6#、8#、9#),本次验收 (略) (略) 所使用厂房(1#、2#、3#号1F厂房),其余厂房及建筑楼如需办理环保手续由现有承租方另行办理,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刊9万令纸、彩色单页5万令纸/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17年4月委托湖北慧智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2 (略) 环境保护局咸宁高新区分局《 (略) (略) 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高审[20217]29号)。。
(三)验收范围
本项目已建设2F厂房7栋(1#、2#、3#、4#、6#、8#、9#),本次验收 (略) (略) 所使用厂房(1#、2#、3#号1F厂房),其余厂房及建筑楼如需办理环保手续由现有承租方另行办理。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危废暂存间规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已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横沟河;废显影液、换色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为车间裁切废气、注塑废气,点胶废气。
焊接烟尘:焊接工位自带收集装置,用滤筒除尘处理;
浇注固化废气:固化炉后方设置集气管,然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20m)至楼顶高空排放。
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浇注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
点胶废气:车间密闭,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危险固体废物(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洗版尾水)。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废边 (略) 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PCB废版边、废树脂、废树脂废固化剂桶、废活性炭、洗版尾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东风威立雅环境服务(襄阳)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主要污染因子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0.87~0.96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00mg/m3)。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非*烷总烃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66~0.78mg/m3之间,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生产车间外任意一起点浓度为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非*烷总烃≤30mg/m3);颗粒物3个点位的无组织浓度在0.236~0.360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
(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昼间噪声在60.2(A)~64.3dB(A)之间,夜间噪声50.5dB(A)~54.2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明确实际使用的各原辅材料的年用量及单位,梳理并完善验收报告文字表述。
(2)改善胶装机有机废气集气罩的收集效果(如增设风机),附整改后的照片。
(3)根据洗版次数、单次用水量等核实洗版尾水量。按照验收报告中“洗版尾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不外排”的要求,落实洗版尾水收集管道及暂存容器等措施,附整改照片及危废台账(载明洗版尾水的单次暂存量等)。
(4)各印刷机的胶辊区、油墨暂存区等下方增设托盘,以收集滴落的油墨、清洁剂、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废进行处置,附整改后的照片。
(5)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更新危废标识标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提供危废处置处置联单,附整改后的照片。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调查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单位地址: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三期武咸快速路与横一路交汇处
联系人:吕生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4日。
湖北香城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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