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康昌北生产厂房及研发楼建设项目3D打印技术的骨关节及定制化关节假体和骨科内植入物的研发和生产拟审查项目
北京爱康昌北生产厂房及研发楼建设项目3D打印技术的骨关节及定制化关节假体和骨科内植入物的研发和生产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邵镇
公示时间:2023-10-24
受理时间:2023-10-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式抛光、喷砂、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干式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直接进入集气管道,项目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湿法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内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卫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爱康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南邵镇
公示时间:2023-10-24
受理时间:2023-10-1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干式抛光、喷砂、喷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干式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喷丸、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排气口直接进入集气管道,项目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和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1套湿法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内生产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W (略) 政污水管网,最 (略) 昌平污水处理中心处理。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卫民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爱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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