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建设的批复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建设的批复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勐龙
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建设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双版纳 (略) 拟建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的请示》(景发改请〔2023〕43号)收悉。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西双版纳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西工改办〔2022〕3)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州发展改革委2023年8月21日委主任办公研究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同意建设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西双版纳 (略)
建设地点: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纳囡村景大公路K42+600公里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年限:1年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7亩,划分为三个区域,新增灌区占地面积1780.74平方米,建设3台50立方的储气罐;生产区占地1333.3平方米,建设瓶库、灌瓶间、机泵房等生产用房110平方米,建设厕所、机柜房、发电机室、值班室等辅助用房80平方米;消防区占地1552.27平方米,建设300立方米消防水池以及稳压泵、消火栓泵及必要的附属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项下内容因金额不达16号令限额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
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消防、土地等后续各项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勐龙
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建设的批复
(略) 发展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双版纳 (略) 拟建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的请示》(景发改请〔2023〕43号)收悉。根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41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云政发〔2017〕17号)、《西双版纳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西工改办〔2022〕3)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州发展改革委2023年8月21日委主任办公研究同意,现就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同意建设勐龙液化石油气储备充装站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西双版纳 (略)
建设地点:勐龙镇曼龙扣村委会曼纳囡村景大公路K42+600公里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年限:1年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7亩,划分为三个区域,新增灌区占地面积1780.74平方米,建设3台50立方的储气罐;生产区占地1333.3平方米,建设瓶库、灌瓶间、机泵房等生产用房110平方米,建设厕所、机柜房、发电机室、值班室等辅助用房80平方米;消防区占地1552.27平方米,建设300立方米消防水池以及稳压泵、消火栓泵及必要的附属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估算: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项下内容因金额不达16号令限额标准,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
六、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请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初步设计、消防、土地等后续各项前期工作,待前期工作全部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后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州发展改革委。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意见表
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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