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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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岗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资规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经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将土地测绘、权籍调查等环节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应纳入“交地即交证”适用范围。

三、出让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一)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在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过程中,将完成征收土地协议书、收回土地协议书推送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在土地出让前,将拟出让地块相关材料推送至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由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将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责任岗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二)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将拟出让地块开展土地测绘和权籍调查的费用报至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由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在土地出让方案中纳入土地开发成本。(责任岗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三)土地出让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局开发利用室将出让地块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岗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四)用地单位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责任岗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交地即交证”是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履职尽责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该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工作中的问题、难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岗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资规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经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广“交地即交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将土地测绘、权籍调查等环节从“供地后”提前到“供地前”,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条件下,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供地项目,应纳入“交地即交证”适用范围。

三、出让土地“交地即交证”办事流程

(一)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在农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过程中,将完成征收土地协议书、收回土地协议书推送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在土地出让前,将拟出让地块相关材料推送至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由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委托测绘机构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将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责任岗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二)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将拟出让地块开展土地测绘和权籍调查的费用报至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由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在土地出让方案中纳入土地开发成本。(责任岗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室)

(三)土地出让后,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局开发利用室将出让地块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岗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室)

(四)用地单位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责任岗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交地即交证”是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确保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履职尽责

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结合该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化解工作中的问题、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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