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创能涵江兴化湾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创能涵江兴化湾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略) 涵江区三江口镇 | (略) 涵江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光伏+10MW/20 MWh储能。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含光伏组件、汇流箱、光伏支架)、光伏逆变器、配电变压器、蓄电储能装置等。本项目光伏分布较集中,共设置32台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容配比1:1.25。所发电量由逆变升压一体机逆变升压至35kV后,再经升压变升压至110kV后接入附近变电站送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235.33万元。 | 一、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后区,工程桩基分布较密集,工程前沿海域流场减弱,淤积较周边海域显著,工程南侧及东侧海域呈较强的淤积状态,淤积量在0.08m~0.12m之间,受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北侧高滩淤积量也达到0.08~0.12m,工程区之外的海域淤积量在0.01m~0.04m之间。由于工程位于高滩,流场较弱,一段时间后冲淤即可达到新的平衡。工程的实施对周边大范围海域流态影响不大,仅对工程桩基基础附近水域流态有一定的影响。 二、海水水质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全潮工况条件下,悬浮物浓度大于100mg/L的最大影响包络范围为工程区及周边范围,为92.32hm2。施工引起悬浮物扩散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悬浮物对滨海附近海域的影响也将消失。施工船舶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统一收集后外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回用,含油废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间光伏板不进行清洗,依靠降雨对光伏板进行冲洗,主要成分为粉尘、盐粒、鸟粪等,产生少量悬浮泥沙入海,但考虑到光伏板冲洗频率低且单次产生的悬浮泥沙含量少,不会对水质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对海洋生态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的实施,由于施工悬浮泥沙入海、油污滴漏等,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从整体而言,随着施工结束,其功能均将迅速恢复,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运营期光伏板对用海区域的遮蔽导致日照时间减少,但项目占用海域面积相对较小,且不会阻碍海水交换;同时本项目位于滩涂,浮游植物含量较低,初级生产力较低,日照时间减少对初级生产力的影响不大。综上项目光伏板遮蔽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土建材料在施工、运输、堆存期间产生的扬尘。在施工时采用及时喷洒水,对易产生扬尘的土建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避免装载过满,施工期间扬尘对该工程周边及沿途运输道路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五、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创能涵江兴化湾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创能涵江兴化湾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 | (略) 涵江区三江口镇 | (略) 涵江区 (略) | 福建 (略) | 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光伏+10MW/20 MWh储能。主要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含光伏组件、汇流箱、光伏支架)、光伏逆变器、配电变压器、蓄电储能装置等。本项目光伏分布较集中,共设置32台3125kW逆变升压一体机,容配比1:1.25。所发电量由逆变升压一体机逆变升压至35kV后,再经升压变升压至110kV后接入附近变电站送出。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235.33万元。 | 一、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工程实施后区,工程桩基分布较密集,工程前沿海域流场减弱,淤积较周边海域显著,工程南侧及东侧海域呈较强的淤积状态,淤积量在0.08m~0.12m之间,受工程建设影响,工程北侧高滩淤积量也达到0.08~0.12m,工程区之外的海域淤积量在0.01m~0.04m之间。由于工程位于高滩,流场较弱,一段时间后冲淤即可达到新的平衡。工程的实施对周边大范围海域流态影响不大,仅对工程桩基基础附近水域流态有一定的影响。 二、海水水质影响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全潮工况条件下,悬浮物浓度大于100mg/L的最大影响包络范围为工程区及周边范围,为92.32hm2。施工引起悬浮物扩散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结束,悬浮物对滨海附近海域的影响也将消失。施工船舶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统一收集后外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回用,含油废渣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间光伏板不进行清洗,依靠降雨对光伏板进行冲洗,主要成分为粉尘、盐粒、鸟粪等,产生少量悬浮泥沙入海,但考虑到光伏板冲洗频率低且单次产生的悬浮泥沙含量少,不会对水质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三、对海洋生态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的实施,由于施工悬浮泥沙入海、油污滴漏等,将对项目所在海区的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渔业资源均造成一定的影响。从整体而言,随着施工结束,其功能均将迅速恢复,生物生境也将随之改善,对于整个评价海域而言,其生物种类、群落结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影响和变化很小,不会导致当地海洋生态结构和功能发生明显改变。运营期光伏板对用海区域的遮蔽导致日照时间减少,但项目占用海域面积相对较小,且不会阻碍海水交换;同时本项目位于滩涂,浮游植物含量较低,初级生产力较低,日照时间减少对初级生产力的影响不大。综上项目光伏板遮蔽海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废气和土建材料在施工、运输、堆存期间产生的扬尘。在施工时采用及时喷洒水,对易产生扬尘的土建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避免装载过满,施工期间扬尘对该工程周边及沿途运输道路的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控制。 五、电磁环境: 运营期本工程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
传 真:0594-*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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