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玖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关于东莞玖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3年10月18日,东莞 (略) 组织召开东莞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桥头镇大西一路一街5号1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总占地面积2160㎡,总建筑面积2160㎡。项目主要从事压铸铝箱体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压铸铝箱体20万台,一期项目年加工生产压铸铝箱体15万台。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7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8844 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分期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压铸机3台、外置熔炉4台、气动打磨机8台、钻床1台、铣床1台、磨床1台、冷却塔1个、空压机1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剩余审批的1台压铸机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熔化、压铸成型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铝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沉渣、金属碎屑(不含油) (略) 处理;项目铝灰渣、废脱模剂桶、废空压机油、空压机油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BST*-11),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浇注,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浇注,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3年10月18日,东莞 (略) 组织召开东莞 (略) (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
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略) 桥头镇大西一路一街5号1号楼102室。项目总投资350万元,总占地面积2160㎡,总建筑面积2160㎡。项目主要从事压铸铝箱体的加工生产,计划年加工生产压铸铝箱体20万台,一期项目年加工生产压铸铝箱体15万台。
(二)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7 (略) (略) 编制了《东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31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8844 号。
(三)验收范围
项目本次为分期验收,验收部分设备为压铸机3台、外置熔炉4台、气动打磨机8台、钻床1台、铣床1台、磨床1台、冷却塔1个、空压机1台,验收内容包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剩余审批的1台压铸机尚未投产。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压铸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将熔化、压铸成型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打磨工序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铝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包装材料、沉渣、金属碎屑(不含油) (略) 处理;项目铝灰渣、废脱模剂桶、废空压机油、空压机油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验收监测
根据广东标尚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BST*-11),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浇注,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浇注,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要求。项目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外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 (略) 政下水道。
五、验收结论
东莞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且满足“三同时”要求,同意通过一期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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