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市茂源塑料制品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次公示
阿拉尔市茂源塑料制品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及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
项目位置:第一师十一团11连
建设规模及内容:厂区用地面积5831m2,其中新建钢结构厂房面积为940.54m2;砖混结构生活、办公用房234.67m2;购置造粒生产线5条;滴灌带、水带生产线8条。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废滴灌带7000吨,年加工滴灌带1亿米。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由于本项目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条件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
联 系 人:刘俊
联系电话:199 9039 11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阿克苏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 9966 2832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晶水路丽园五区2号楼5单元101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评报告书拟报批文本全本,见附件;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及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
项目位置:第一师十一团11连
建设规模及内容:厂区用地面积5831m2,其中新建钢结构厂房面积为940.54m2;砖混结构生活、办公用房234.67m2;购置造粒生产线5条;滴灌带、水带生产线8条。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废滴灌带7000吨,年加工滴灌带1亿米。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在建设和投入营运后,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由于本项目建设和营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条件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茂源塑料制品厂
联 系 人:刘俊
联系电话:199 9039 11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阿克苏 (略)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 9966 2832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 (略) 晶水路丽园五区2号楼5单元101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评报告书拟报批文本全本,见附件;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_*.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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