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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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福建龙净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龙净水 (略) 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快安三环路魁岐互通以西、江滨大道以北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832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4422.84平方米。年产臭氧发生器500套及200套C水消毒设备。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喷砂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耐压检验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和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区一个规范化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同时应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规定。

  3、厂界噪声排放除靠江滨大道、魁岐西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建龙净水 (略) 依法开展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福建龙净水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龙净水 (略) 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马尾区快安三环路魁岐互通以西、江滨大道以北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用地面积38322.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4422.84平方米。年产臭氧发生器500套及200套C水消毒设备。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喷砂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耐压检验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和经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由厂区一个规范化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快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空压机应设置专用隔声间,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废切削液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同时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分别收集存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扬尘、噪声、污水等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对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同时应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颗粒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厂界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规定。

  3、厂界噪声排放除靠江滨大道、魁岐西路一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排放执行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4、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马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及负责督促福建龙净水 (略) 依法开展龙净水环境科技园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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