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岔河锡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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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岔河锡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一、详细调查结论

1、土壤

(1)地块现状

岔河锡矿地块关闭后,设施设备已完成拆除,所有建构筑物均未拆除。部分地块被附近居民擅自占用,其中5块区域用来修建住房,部分厂房被居民占用养殖畜禽,其他有部分区域被占用开展农业种植,主要种植玉米和蔬菜等。

该地块周边有较多的居民区,附近都有零散的小菜地,而公路的东边主要分布着玉米地。岔河锡矿周边主要为居民建筑用地,居民工程活动主要以农业耕种为主,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及主要文化设施区。

经会理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函件确认,本地块土地类别为工业用地,且当不符合用地要求时,不进入用地程序,且不列入近期再开发利用计划内,因此本地块按工业用地进行评价。

(2)土壤对照点与敏感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并采集5个500范围内的敏感点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5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36600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土壤对照点CT36-CT39相比较,CT40-CT44等五个土壤敏感点中CT40和CT41土壤砷含量较高。因点位CT40和CT41位于岔河锡矿的上游,且距离较远,岔河锡矿厂选矿工序难以通过粉尘扬散和水流污染。推测CT40、CT41砷超标与老百姓将矿山开采剥离土壤回填有关。现场访谈中也发现,当地村民曾经从其他矿山附近运输土壤回填于耕地中。

建议根据调查结果调整超筛选值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超农用地管制值的耕地应积极开展替代种植等措施,防止农产品中砷污染物超标。

(3)土壤重金属

根据详细调查(包括第一次调查和补充调查)结果,岔河锡矿内部4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2个水土共用点位)中共有22个点位污染物超标,其中砷超标点位22个,镍、钴超标点位1个,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2个。4个点位土壤样品不超标,另有17个点位硬化层下均为基岩(未采集到土壤样品)。

有机污染物中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等39项中仅有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分别为3.85%和100%,其中石油烃(C10-C40)有样品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率为3.17%。污染物来源可能为厂区暂时堆放的废机油。

由于地块土壤砷、钴、镍、石油烃(C10-C40)超标,应开展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2、地下水

在地块上游、地块内和地下块下游分别开展了地下水采集,地下水钻孔采样深度均达到15米以下,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因此本地块未开展地下水的相关检测分析。

3、废水

地块共采集废水样品2个。地块内与2022年11月采集废水样品2个,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铜、锌等污染物含量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限值。废水污染物含量超标可能是由于采矿废渣浸出导致。但根据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两次实地踏勘,现场废水已经蒸发消失,废水底部废渣计入固体废物处置。后期风险管控时应注意有无新增雨水浸出形成新增废水,若有相关新增废水,应按规定合理处置。

4、废渣

本地块固体废物主要存在于破碎传送区、重选浮选磁选区以及尾砂区,方量合计为410立方米。经相关监测,该部分固体废物砷含量或浸出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6.6-2007)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3-2007)标准,鉴定属于危废,应根据其特性开展专业处置。

二、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主要污染物为砷、镍、钴和石油烃(C10-C40)等。经评估,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砷、镍和钴的致癌风险均大于10-6,致癌风险不可接受。除此之外,砷、钴、芳香烃(C10-C12)和芳香烃(C13-C16)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

因此,本次评估地块土壤中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关注污染物为砷、镍、钴、总石油烃(C10-C40)等4种污染物。

2、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及方量

根据GB36600中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略) 地方标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工作规程》(沪环保防〔2017〕351号)中也提出“当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低于筛选值时,可采用筛选值作为风险控制值”。同时,为避免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过度修复,本次地块污染物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建议采用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建议值。砷、总石油烃(C10-C40)、钴、镍等4种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mg/kg、4500mg/kg、70 mg/kg、900mg/kg。

将4种污染物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叠加,分层土壤绘制本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总图,砷污染超标范围完全覆盖了镍、钴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超标范围,因此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和土方量为砷污染物超标范围和方量。第1层(0-0.5m)土壤修复面积为4710.61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2355.31m3;第2层(0.5-2.0m)土壤修复面积为4084.57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4583.80m3;第3层(2.0-4.0m)土壤修复面积为3328.35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4474.78m3;第4层(4.0-6.0m)土壤修复面积为181.15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362.30m3;第5层(6.0-6.5m)土壤修复面积为170.10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85.05m3;6.5m以下为基岩。地块合计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11861.23 m3。其中,第一层(0-0.5m)存在砷-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面积21.98m2,复合污染方量10.99m3,第二层(0.5-2.0m)存在砷-镍以及砷-镍-钴复合污染,面积分别为2.37m2和125.50m2,复合污染方量分别为3.55m3和188.25m3,其余第3、4、5层均仅为土壤砷污染。

,会理县

一、详细调查结论

1、土壤

(1)地块现状

岔河锡矿地块关闭后,设施设备已完成拆除,所有建构筑物均未拆除。部分地块被附近居民擅自占用,其中5块区域用来修建住房,部分厂房被居民占用养殖畜禽,其他有部分区域被占用开展农业种植,主要种植玉米和蔬菜等。

该地块周边有较多的居民区,附近都有零散的小菜地,而公路的东边主要分布着玉米地。岔河锡矿周边主要为居民建筑用地,居民工程活动主要以农业耕种为主,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名胜古迹及主要文化设施区。

经会理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函件确认,本地块土地类别为工业用地,且当不符合用地要求时,不进入用地程序,且不列入近期再开发利用计划内,因此本地块按工业用地进行评价。

(2)土壤对照点与敏感点

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本次调查在地块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共布设了4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地块外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并采集5个500范围内的敏感点土壤,采样品深度为0-0.5m,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主要选择pH、GB36600中的45项及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等。

经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地块外所有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土壤对照点CT36-CT39相比较,CT40-CT44等五个土壤敏感点中CT40和CT41土壤砷含量较高。因点位CT40和CT41位于岔河锡矿的上游,且距离较远,岔河锡矿厂选矿工序难以通过粉尘扬散和水流污染。推测CT40、CT41砷超标与老百姓将矿山开采剥离土壤回填有关。现场访谈中也发现,当地村民曾经从其他矿山附近运输土壤回填于耕地中。

建议根据调查结果调整超筛选值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超农用地管制值的耕地应积极开展替代种植等措施,防止农产品中砷污染物超标。

(3)土壤重金属

根据详细调查(包括第一次调查和补充调查)结果,岔河锡矿内部4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2个水土共用点位)中共有22个点位污染物超标,其中砷超标点位22个,镍、钴超标点位1个,石油烃(C10-C40)超标点位2个。4个点位土壤样品不超标,另有17个点位硬化层下均为基岩(未采集到土壤样品)。

有机污染物中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对-二*苯、邻-二*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等39项中仅有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率分别为3.85%和100%,其中石油烃(C10-C40)有样品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超标率为3.17%。污染物来源可能为厂区暂时堆放的废机油。

由于地块土壤砷、钴、镍、石油烃(C10-C40)超标,应开展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

2、地下水

在地块上游、地块内和地下块下游分别开展了地下水采集,地下水钻孔采样深度均达到15米以下,均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因此本地块未开展地下水的相关检测分析。

3、废水

地块共采集废水样品2个。地块内与2022年11月采集废水样品2个,总氮(以N计)、氨氮(以N计)、氟化物、铜、锌等污染物含量超过《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限值。废水污染物含量超标可能是由于采矿废渣浸出导致。但根据2023年2月和2023年3月两次实地踏勘,现场废水已经蒸发消失,废水底部废渣计入固体废物处置。后期风险管控时应注意有无新增雨水浸出形成新增废水,若有相关新增废水,应按规定合理处置。

4、废渣

本地块固体废物主要存在于破碎传送区、重选浮选磁选区以及尾砂区,方量合计为410立方米。经相关监测,该部分固体废物砷含量或浸出量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6.6-2007)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6.3-2007)标准,鉴定属于危废,应根据其特性开展专业处置。

二、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详细调查结果,本地块主要污染物为砷、镍、钴和石油烃(C10-C40)等。经评估,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砷、镍和钴的致癌风险均大于10-6,致癌风险不可接受。除此之外,砷、钴、芳香烃(C10-C12)和芳香烃(C13-C16)的非致癌危害商大于1,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

因此,本次评估地块土壤中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的关注污染物为砷、镍、钴、总石油烃(C10-C40)等4种污染物。

2、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及方量

根据GB36600中规定“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略) 地方标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工作规程》(沪环保防〔2017〕351号)中也提出“当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低于筛选值时,可采用筛选值作为风险控制值”。同时,为避免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过度修复,本次地块污染物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低于GB36600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时,建议采用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建议值。砷、总石油烃(C10-C40)、钴、镍等4种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60mg/kg、4500mg/kg、70 mg/kg、900mg/kg。

将4种污染物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叠加,分层土壤绘制本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总图,砷污染超标范围完全覆盖了镍、钴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超标范围,因此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范围和土方量为砷污染物超标范围和方量。第1层(0-0.5m)土壤修复面积为4710.61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2355.31m3;第2层(0.5-2.0m)土壤修复面积为4084.57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4583.80m3;第3层(2.0-4.0m)土壤修复面积为3328.35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4474.78m3;第4层(4.0-6.0m)土壤修复面积为181.15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362.30m3;第5层(6.0-6.5m)土壤修复面积为170.10m2,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85.05m3;6.5m以下为基岩。地块合计风险管控或修复方量为11861.23 m3。其中,第一层(0-0.5m)存在砷-石油烃(C10-C40)复合污染面积21.98m2,复合污染方量10.99m3,第二层(0.5-2.0m)存在砷-镍以及砷-镍-钴复合污染,面积分别为2.37m2和125.50m2,复合污染方量分别为3.55m3和188.25m3,其余第3、4、5层均仅为土壤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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