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总平面规划及研究生公寓64号楼、专家公寓楼二期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关于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总平面规划及研究生公寓64号楼、专家公寓楼二期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的公示
现建设单位申请如下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1、将生活区南边生态人工湖西侧原多层的学生公寓调整为一栋地上13层、地下1层的研究生公寓(64号楼),总建筑面积约35179.50平方米。
2、调整专家公寓片区规划:取消原总平中9栋专家公寓,新建15栋专家公寓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130平方米。
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DXCN-B管理单元(福州大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原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专家公寓片区纳入(旗山校区)生活区,统一计算经济技术指标。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用地面积为*.94平方米,实用地( (略) 校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0.976,建筑密度22.71%,绿地率37.3%;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394.9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平方米。
经审核,调整内容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示地点:“研究生公寓(64号楼)”、“专家公寓楼二期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现建设单位申请如下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1、将生活区南边生态人工湖西侧原多层的学生公寓调整为一栋地上13层、地下1层的研究生公寓(64号楼),总建筑面积约35179.50平方米。
2、调整专家公寓片区规划:取消原总平中9栋专家公寓,新建15栋专家公寓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130平方米。
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DXCN-B管理单元(福州大学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原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专家公寓片区纳入(旗山校区)生活区,统一计算经济技术指标。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用地面积为*.94平方米,实用地( (略) 校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0.976,建筑密度22.71%,绿地率37.3%;总建筑面积*.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394.9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平方米。
经审核,调整内容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划》(2016)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示地点:“研究生公寓(64号楼)”、“专家公寓楼二期工程”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变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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