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抚顺市—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 (略)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450万元,建设“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2条共聚石油树脂生产线(1.8万t/a 1#C9/C5、2万t/a 2# C5/C9)中干洗工序改为水洗,新建2套含盐污水处理线(1套MVR蒸发结晶系统、1套快速沉降脱盐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工艺设施,硫酸储罐(1个;15.9m3)。其余依托在建或现有。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污泥间及事故池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与不凝气、负压收集的MVR蒸发装置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11;高15m)排放。
废水
目废水要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产生的含盐污水经新建的含盐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规模15m3/h),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总排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和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MVR蒸发装置产生的固体盐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依托;建筑面积7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置。
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对快速沉降系统产生的固体盐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属性确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依托2眼,新建1眼)。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储罐区依托厂区现有罐区围堤(高1.2m)和装置区围堰(高0.15m),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区地面防渗;二级防控:依托雨水排放系统及其切换阀门;三级防控:事故池(依托;有效容积5500m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 (略)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邮 编:*
一、项目名称
(略) 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清远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450万元,建设“共聚石油树脂装置技改及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将2条共聚石油树脂生产线(1.8万t/a 1#C9/C5、2万t/a 2# C5/C9)中干洗工序改为水洗,新建2套含盐污水处理线(1套MVR蒸发结晶系统、1套快速沉降脱盐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工艺设施,硫酸储罐(1个;15.9m3)。其余依托在建或现有。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污泥间及事故池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与不凝气、负压收集的MVR蒸发装置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DA011;高15m)排放。
废水
目废水要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本项目产生的含盐污水经新建的含盐水处理措施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依托;处理规模15m3/h),处理后与循环系统排水一起经总排 (略) 东新基础 (略) 污水处理厂。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震和隔声等措施。
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MVR蒸发装置产生的固体盐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依托;建筑面积7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化系统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处置。
项目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对快速沉降系统产生的固体盐进行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属性确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本工程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按规范进行分区防渗。
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依托2眼,新建1眼)。
本项目采取“三级防控措施”。
一级防控:储罐区依托厂区现有罐区围堤(高1.2m)和装置区围堰(高0.15m),新建污水处理装置区地面防渗;二级防控:依托雨水排放系统及其切换阀门;三级防控:事故池(依托;有效容积550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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