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恒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恒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恒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城区工业园庄基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7月3日, (略) 城区工业园庄基路1号,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方形铝壳生产的企业。现拟投资300万元,租赁 (略) 1288 m2闲置厂房,购置数控机床、离心机甩干机、超声波过滤清洗机等设备,建设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只电池方形铝壳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本项目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与清洗废气一并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不合格品、废劳保用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其中,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金属屑、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恒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城区工业园庄基路1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9年7月3日, (略) 城区工业园庄基路1号,是一家专注于锂电池方形铝壳生产的企业。现拟投资300万元,租赁 (略) 1288 m2闲置厂房,购置数控机床、离心机甩干机、超声波过滤清洗机等设备,建设年生产20万只方形电池铝壳体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只电池方形铝壳体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滨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泰兴段)。
2、废气本项目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与清洗废气一并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不合格品、废劳保用品、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其中,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废金属屑、清洗废液、废过滤棉芯、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废劳保用品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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