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鹿喝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长春市双鹿喝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双鹿 (略) 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12社 | (略) 双鹿 (略) | 长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12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6分40.363秒,北纬43度34分27.686秒,利用已购置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其中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生产车间(利旧)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腻子粉、干粉砂浆生产车间(拆除原有建筑并新建)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设备严格按照表2-3生产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主要从事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包括乳胶漆、真石漆、质感漆的生产以及腻子粉、干粉砂浆的生产。项目共设置分散机、搅拌罐各4台,用于生产水性涂料;干粉搅拌机4台,用于生产腻子粉和干粉砂浆。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3000吨、腻子粉2000吨、干粉砂浆2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水处理设备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车间内封闭生产,原材料在车间内密闭堆存,物料输送为管道密闭输送,混合搅拌为密闭式搅拌,成品为桶装和袋装储存在生产车间内,试验区在车间内。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腻子粉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干粉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分散机、搅拌机、研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原料包装袋(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水处理设备过滤的残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实验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9日
联系电话:0431-* (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双阳区丹江街378号(区生态环境分局一楼)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略) 双鹿 (略) 建设项目 | (略) 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12社 | (略) 双鹿 (略) | 长春 (略) | 本项 (略) 双阳区双营子回族乡尹家村12社,坐标为东经125度36分40.363秒,北纬43度34分27.686秒,利用已购置地块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其中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生产车间(利旧)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腻子粉、干粉砂浆生产车间(拆除原有建筑并新建)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设备严格按照表2-3生产设备一览表进行设置,主要从事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包括乳胶漆、真石漆、质感漆的生产以及腻子粉、干粉砂浆的生产。项目共设置分散机、搅拌罐各4台,用于生产水性涂料;干粉搅拌机4台,用于生产腻子粉和干粉砂浆。本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涂料(只限单纯物理混合和分装)3000吨、腻子粉2000吨、干粉砂浆2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施工期:1、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2、废气:施工场地内易产尘物料封闭管理,禁止露天堆放,运输车辆封闭式运输,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路面及时清扫。 3、噪声:首选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4、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1、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水处理设备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车间内封闭生产,原材料在车间内密闭堆存,物料输送为管道密闭输送,混合搅拌为密闭式搅拌,成品为桶装和袋装储存在生产车间内,试验区在车间内。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及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B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腻子粉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干粉砂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冬季办公室取暖采用电取暖。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分散机、搅拌机、研磨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首选低噪声设备,经距离衰减,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原料包装袋(桶)集中收集后外售;水处理设备过滤的残渣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实验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避免事故的发生。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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