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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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通知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
通知
(略) 藁城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20 (略)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联系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承担主体(项目储备)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粮食种植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
3、承担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4、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5、集中流转土地规模10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
6、承担主体种植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
7、优先扶持已 (略) 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等称号的农机合作社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8、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从事过农机推广、技术服务、培训等农机项目的优先。
9、2021-2023年 (略) (略)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1日。
三、承担主体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说明:本次申报为项目储备申报,不保证项目本年度落地。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
通知
(略) 藁城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20 (略)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联系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承担主体(项目储备)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粮食种植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
3、承担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4、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5、集中流转土地规模10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
6、承担主体种植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
7、优先扶持已 (略) 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等称号的农机合作社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8、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从事过农机推广、技术服务、培训等农机项目的优先。
9、2021-2023年 (略) (略)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1日。
三、承担主体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说明:本次申报为项目储备申报,不保证项目本年度落地。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
通知
(略) 藁城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20 (略)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联系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承担主体(项目储备)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粮食种植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
3、承担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4、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5、集中流转土地规模10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
6、承担主体种植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
7、优先扶持已 (略) 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等称号的农机合作社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8、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从事过农机推广、技术服务、培训等农机项目的优先。
9、2021-2023年 (略) (略)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1日。
三、承担主体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说明:本次申报为项目储备申报,不保证项目本年度落地。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4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示范项目”承担主体(项目储备)的
通知
(略) 藁城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20 (略)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储备指南》的要求,联系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承担主体(项目储备)需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为农机合作社、粮食种植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承担主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5年以上。
3、承担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
4、承担主体拥有大中型或专用农机装备不少于15台(套),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农机装备。
5、集中流转土地规模1000亩以上或全程托管土地2000亩以上。
6、承担主体种植核心试验示范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要成方连片。
7、优先扶持已 (略) 颁发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农业农村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等称号的农机合作社承担示范项目建设任务。
8、承担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能力,从事过农机推广、技术服务、培训等农机项目的优先。
9、2021-2023年 (略) (略) 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的承担主体不再申报。
二、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1日。
三、承担主体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说明:本次申报为项目储备申报,不保证项目本年度落地。
(略)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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