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申康装配式生产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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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申康装配式生产制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10-19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申康装配式生产制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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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申康装配式生产制造项目
海南申 (略) "
(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
海南 (略)
本项 (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包括2个地块,中间隔着防护绿地,两个地块之间的距离约为40m。其中金牌港JP2022-46号占地面积为14813.6m2,金牌港JP2022-47号占地面积为24497.6m2,故占地面积共计39311.2m2。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楼、2#门卫、3#戊类厂房、4#戊类厂房,其中1#综合楼、2#门卫、3#戊类厂房位于46号地块,4#戊类厂房位于47号地块,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钢结构构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本项 (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根据《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图)》,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位于装配式建筑及其他临港产业区,本项目为钢结构构件制造项目,属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因此,项目与《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同时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根据临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套核的项目所在地三区三线示意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与“三区三线”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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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VOCs(以非*烷总烃计)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2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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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且根据引用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有效监测数据可知,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同时已采取相关的环境风险防治措施:1)危废间、油漆仓库防治措施;2)泄漏风险防治措施;3)火灾风险防治措施;4)*烷防范措施。具体详见报告中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章节。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发布时间:2023-10-19 文章来源:临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申康装配式生产制造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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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
海南 (略)
本项 (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包括2个地块,中间隔着防护绿地,两个地块之间的距离约为40m。其中金牌港JP2022-46号占地面积为14813.6m2,金牌港JP2022-47号占地面积为24497.6m2,故占地面积共计39311.2m2。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综合楼、2#门卫、3#戊类厂房、4#戊类厂房,其中1#综合楼、2#门卫、3#戊类厂房位于46号地块,4#戊类厂房位于47号地块,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布局合理,项目拟采用相应的环保措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产生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钢结构构件制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项目 (略) 禁止类和限制类,则为允许类,因此项 (略) 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相符的。
本项 (略) 临高县博厚镇金牌港开发区滨湾路,根据《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图)》,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位于装配式建筑及其他临港产业区,本项目为钢结构构件制造项目,属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因此,项目与《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同时经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临高金牌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根据临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套核的项目所在地三区三线示意图,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与“三区三线”是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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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琼府办[2021]36号),结合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VOCs(以非*烷总烃计)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26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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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且根据引用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有效监测数据可知,TSP的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未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同时已采取相关的环境风险防治措施:1)危废间、油漆仓库防治措施;2)泄漏风险防治措施;3)火灾风险防治措施;4)*烷防范措施。具体详见报告中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章节。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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