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略) 52.5万吨/年碳化钙联产氧化钙项目(变更) | 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3台日产600吨石灰回转窑变为4台日产600吨麦尔兹双膛石灰窑、4台10吨/小时卧式兰炭回转烘干窑变为3台20吨/小时(两用一备)兰炭竖式烘干窑及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6台48000千伏安密闭式电石炉及其电石生产装置不变,年产52.5×104吨电石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7万元。 | (1)废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石卸料废气、石灰石上料废气、兰炭卸料废气、兰炭上料废气、配料废气、电石炉出料、料仓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兰炭干燥窑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合并排放;石灰窑环境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灰出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兰炭出料废气合并排放;4台石灰窑各设1套布袋除尘器,2台石灰窑共用1根排气筒,各污染环节,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电石炉气,并配低氮燃烧器,热风炉煤粉烘干废气与磨煤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要求。石灰窑废气、兰炭烘干废气按要求进行自动监测。 本项目物料采用全封闭料仓、库房储存,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输送,各种物料破碎、筛分过程在封闭空间内,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未硬化的厂区地面采取绿化等措施,厂界氰化物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00立方米/天),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 (略) (略) 年产60万吨聚氯*烯48万吨烧碱配套9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回用水站处理。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伊金霍洛旗鑫隆 (略) 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及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 内蒙古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产业园内 | 伊金霍洛旗鑫隆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项目年产溶解*炔50万立方米,年充装氧气20万瓶、氩气20万瓶、氮气10万瓶、二氧化碳20万瓶、标准气体10万瓶(氦气6万瓶、*烷4万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炔车间、气体充装车间、压滤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石投料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石渣浆废水、净化塔废水、中和塔废水、汽水分离器废水和油水分离器废水均收集进入沉渣池,经沉淀、压滤、渣水分离后,上清液回用于*炔发生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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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略) (略) 52.5万吨/年碳化钙联产氧化钙项目(变更) | 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3台日产600吨石灰回转窑变为4台日产600吨麦尔兹双膛石灰窑、4台10吨/小时卧式兰炭回转烘干窑变为3台20吨/小时(两用一备)兰炭竖式烘干窑及相应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6台48000千伏安密闭式电石炉及其电石生产装置不变,年产52.5×104吨电石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8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7万元。 | (1)废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石灰石卸料废气、石灰石上料废气、兰炭卸料废气、兰炭上料废气、配料废气、电石炉出料、料仓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兰炭干燥窑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合并排放;石灰窑环境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灰出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兰炭出料废气合并排放;4台石灰窑各设1套布袋除尘器,2台石灰窑共用1根排气筒,各污染环节,采取以上措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用净化后电石炉气,并配低氮燃烧器,热风炉煤粉烘干废气与磨煤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限值要求。石灰窑废气、兰炭烘干废气按要求进行自动监测。 本项目物料采用全封闭料仓、库房储存,采用全封闭带式输送机等密闭方式输送,各种物料破碎、筛分过程在封闭空间内,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厂区道路硬化,道路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未硬化的厂区地面采取绿化等措施,厂界氰化物浓度需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00立方米/天),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脱盐水站排水、循环水排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 (略) (略) 年产60万吨聚氯*烯48万吨烧碱配套9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回用水站处理。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及监测要求。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伊金霍洛旗鑫隆 (略) 工业气体生产经营及仓储库房建设项目 | 内蒙古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煤化工产业园内 | 伊金霍洛旗鑫隆 (略)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项目年产溶解*炔50万立方米,年充装氧气20万瓶、氩气20万瓶、氮气10万瓶、二氧化碳20万瓶、标准气体10万瓶(氦气6万瓶、*烷4万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炔车间、气体充装车间、压滤车间等主体工程及其他公辅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石投料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电石渣浆废水、净化塔废水、中和塔废水、汽水分离器废水和油水分离器废水均收集进入沉渣池,经沉淀、压滤、渣水分离后,上清液回用于*炔发生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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