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锡林郭勒盟高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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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锡林郭勒盟 (略) 玻璃加工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杭办东胜社区亚泰会所西北侧 (略) 内第四排18号 | 锡林郭勒盟 (略) | 锡林郭勒盟格 (略) |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杭办东胜社区亚泰会所西北侧 (略) 内第四排18号,总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全部为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厂房,新建中空玻璃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2.5%。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均为已有厂房改造,施工期工序仅为设备安装,且持续时间较短,产生的环境影响为安装时的噪声,安装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①运输扬尘②玻璃切割和磨边粉尘③涂胶、封胶、灌胶工序有机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车辆限速,并派专人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玻璃切割和磨边粉尘,生产车间全封闭,并定期洒水降尘; 3.涂胶、封胶、灌胶工序有机废气,本项目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上涂胶、封胶工序和夹胶玻璃生产线上灌胶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生产厂房内涂胶、灌胶和封胶工序上方均设集气罩(共设3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针对无组织废气要求,采取局部通风的措施,安装排气扇,加强厂内的通风换气。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②生产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 (略) (略) 已建旱厕,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1)玻璃磨边用水:本项目玻璃磨边采用湿法工艺,玻璃在磨边时局部过热,此需用水冲洗砂轮和玻璃接触部位,磨边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较好;同时,由于磨边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废水通过沉淀池(6m×2.5m×1.5m)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故项目磨边过程中无废水外排。(2)玻璃清洗用水:玻璃在加热前,需要清洗玻璃表面灰尘等杂质,为了消除玻璃表面的灰尘以及前道工序处理后残留的石英粉,需要仔细地洗涤,洗涤后玻璃必须完全烘干。项目玻璃原片采用玻璃清洗机组进行清洗、烘干,由于所使用的玻璃原片自身非常清洁,故清洗过程无需使用洗涤剂,因此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较好,同时,由于磨边、打孔、清洗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6m×2.5m×1.5m)全部回用于磨边、打孔工序,故项目生产过程无外排废水。因被玻璃带走或跑、冒、滴、漏等因素损耗的,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铝门窗双关切割锯床、开料机、封边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 1.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装置; 2.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在企业内部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玻璃边角废料:玻璃切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废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生产过程中玻璃边角废料产生量约占原材料的0.5%,则本项目玻璃边角废料年产生量约为25t,玻璃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 (2)铝条切割废料: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的铝条切割废料约 0.15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3)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通过工人进行质量检验,通过检验会有少量不合格的产品产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合格产品年产生量约为5t/a,不合格的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 (4)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0.02t/a,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5)沉淀池沉渣:项目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的水经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沉淀池沉渣成分主要为碎玻璃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1t/a,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干化后外售给玻璃原厂家回收做生产原料。 (6)废胶桶(不含胶):本项目使用的胶内层均采用塑料袋装,因此胶不会与桶直接接触,均在塑料袋中,则废胶桶(不含胶)空桶直接做一般固废处理,本项目硅酮胶等使用将产生一定量的废胶桶,废硅酮胶桶(不含胶)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等。 (1)废胶:本项目废胶(*基胶、硅酮胶)产生量约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废*基胶、硅酮胶属于“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粘胶废包装袋:本项目使用的胶内层均采用塑料袋装,因此胶不会与桶直接接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的废胶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粘胶废包装袋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14-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过程中将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置情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14-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活性炭吸附效率按1kg活性炭吸附 200g有机废气计算,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系统吸附有机废气的量约0.5107t/a,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5536t/a,集中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废机油:项目的设备在维修、保养润滑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危废(危险废物 HW08)900-249-08,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无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锡林郭勒盟 (略) 玻璃加工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杭办东胜社区亚泰会所西北侧 (略) 内第四排18号 | 锡林郭勒盟 (略) | 锡林郭勒盟格 (略) |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 (略) 杭办东胜社区亚泰会所西北侧 (略) 内第四排18号,总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全部为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厂房,新建中空玻璃制品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年产5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比2.5%。 | 一、施工期 本项目厂房均为已有厂房改造,施工期工序仅为设备安装,且持续时间较短,产生的环境影响为安装时的噪声,安装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合理安排设备安装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 ②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同一地点安装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①运输扬尘②玻璃切割和磨边粉尘③涂胶、封胶、灌胶工序有机废气。 污染防治措施: 1.运输扬尘,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车辆限速,并派专人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2.玻璃切割和磨边粉尘,生产车间全封闭,并定期洒水降尘; 3.涂胶、封胶、灌胶工序有机废气,本项目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上涂胶、封胶工序和夹胶玻璃生产线上灌胶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生产厂房内涂胶、灌胶和封胶工序上方均设集气罩(共设3个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4.针对无组织废气要求,采取局部通风的措施,安装排气扇,加强厂内的通风换气。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①生活污水②生产废水 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依 (略) (略) 已建旱厕,定期抽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生产废水 (1)玻璃磨边用水:本项目玻璃磨边采用湿法工艺,玻璃在磨边时局部过热,此需用水冲洗砂轮和玻璃接触部位,磨边后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较好;同时,由于磨边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废水通过沉淀池(6m×2.5m×1.5m)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故项目磨边过程中无废水外排。(2)玻璃清洗用水:玻璃在加热前,需要清洗玻璃表面灰尘等杂质,为了消除玻璃表面的灰尘以及前道工序处理后残留的石英粉,需要仔细地洗涤,洗涤后玻璃必须完全烘干。项目玻璃原片采用玻璃清洗机组进行清洗、烘干,由于所使用的玻璃原片自身非常清洁,故清洗过程无需使用洗涤剂,因此产生的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水质较好,同时,由于磨边、打孔、清洗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该废水通过沉淀池收集后(6m×2.5m×1.5m)全部回用于磨边、打孔工序,故项目生产过程无外排废水。因被玻璃带走或跑、冒、滴、漏等因素损耗的,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铝门窗双关切割锯床、开料机、封边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控制主要从控制声源和阻隔声音传播两方面考虑。 1.对噪声的控制首先从声源上着手,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加装减振隔声装置; 2.其次是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提高车间的封闭降噪性能。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垃圾在企业内部由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玻璃边角废料:玻璃切割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废料,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生产过程中玻璃边角废料产生量约占原材料的0.5%,则本项目玻璃边角废料年产生量约为25t,玻璃边角废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 (2)铝条切割废料: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的铝条切割废料约 0.15t/a,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3)生产出的产品需要通过工人进行质量检验,通过检验会有少量不合格的产品产生,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合格产品年产生量约为5t/a,不合格的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 (4)一般性废包装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废包装材料的产生量约0.02t/a,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 (5)沉淀池沉渣:项目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的水经沉淀后清水循环使用,沉淀池沉渣成分主要为碎玻璃屑,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沉淀池沉渣产生量约1t/a,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干化后外售给玻璃原厂家回收做生产原料。 (6)废胶桶(不含胶):本项目使用的胶内层均采用塑料袋装,因此胶不会与桶直接接触,均在塑料袋中,则废胶桶(不含胶)空桶直接做一般固废处理,本项目硅酮胶等使用将产生一定量的废胶桶,废硅酮胶桶(不含胶)产生量约为1.0t/a;集中收集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等。 (1)废胶:本项目废胶(*基胶、硅酮胶)产生量约0.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废*基胶、硅酮胶属于“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粘胶废包装袋:本项目使用的胶内层均采用塑料袋装,因此胶不会与桶直接接触,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生的废胶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粘胶废包装袋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14-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废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维护过程中将产生废活性炭,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置情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版)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14-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活性炭吸附效率按1kg活性炭吸附 200g有机废气计算,本项目活性炭吸附系统吸附有机废气的量约0.5107t/a,因此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2.5536t/a,集中收集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4)废机油:项目的设备在维修、保养润滑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方提供资料,本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危废(危险废物 HW08)900-249-08,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 无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 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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