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关于河北沙铁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等2个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关于河北沙铁物流有限公司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等2个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 (略) 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等2个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北侧)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 (略) 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邢沙环表[2023]048号 | 2023/10/19 | |
(略) 生态 (略) 分 (略) (略) 年产 108万平方米工艺玻璃及断桥铝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邢沙环表[2023]047号 | 2023/10/19 |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 (略) 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等2个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9-*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大街(北侧)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略) 生态 (略) 分局关于 (略) 货物仓储、年进销40万吨煤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邢沙环表[2023]048号 | 2023/10/19 | |
(略) 生态 (略) 分 (略) (略) 年产 108万平方米工艺玻璃及断桥铝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邢沙环表[2023]047号 | 2023/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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