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集物流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13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集物流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13号
广西南 (略) :
你单位《集物流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020-*-71-03-*)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广西壮族 (略) 城区南面南江街道岭塘行政村(西洋塘自然村)南面,法人代表为邴卓晖。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红线面积30842.74平方米,主要建设2个仓库,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电缆铺设、变压器、污水处理、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清洗物流装备80万套、维修物流装备20万套。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5000万元,其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
(三)主要设备:型空气压缩机18台,负风机15台,电焊机、电动叉车各12台(辆),柴油叉车8辆,电动汽车、型定制吊机各2台(辆),皮卡车、货车、型钻床、钢板液压机、钢板冲剪机、型扫地机、等离子切割机、备用柴油发电机各1台(辆),烘干房1套等。
(四)辅助材料:水、电、钢材、焊丝、油性漆、水性漆、稀释剂、物流装备、手工喷漆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钢制(塑料)包装箱→人工分类→破损、机加工(修复、修补)→清洗→(喷漆、烘干、晾干)→入库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要经分级隔油沉淀池分离后,部分循环使用,其余的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当地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粉尘和颗粒物等。运营废气、粉尘和颗粒物要经过滤棉、UV光氧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有效治理,确保达到《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
3、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运营噪声经过站房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4、项目废物主要为废焊丝、金属余料、生活垃圾、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UV光管等。废焊丝、金属余料要分类收集,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UV光管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统一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台账记录。
5、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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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南 (略) :
你单位《集物流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020-*-71-03-*)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广西壮族 (略) 城区南面南江街道岭塘行政村(西洋塘自然村)南面,法人代表为邴卓晖。
(一)建设内容:项目用地红线面积30842.74平方米,主要建设2个仓库,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道路硬化、绿化、电缆铺设、变压器、污水处理、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正常营运,预计年清洗物流装备80万套、维修物流装备20万套。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5000万元,其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
(三)主要设备:型空气压缩机18台,负风机15台,电焊机、电动叉车各12台(辆),柴油叉车8辆,电动汽车、型定制吊机各2台(辆),皮卡车、货车、型钻床、钢板液压机、钢板冲剪机、型扫地机、等离子切割机、备用柴油发电机各1台(辆),烘干房1套等。
(四)辅助材料:水、电、钢材、焊丝、油性漆、水性漆、稀释剂、物流装备、手工喷漆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钢制(塑料)包装箱→人工分类→破损、机加工(修复、修补)→清洗→(喷漆、烘干、晾干)→入库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允许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要经分级隔油沉淀池分离后,部分循环使用,其余的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过滤,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接当地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废气、粉尘和颗粒物等。运营废气、粉尘和颗粒物要经过滤棉、UV光氧净化处理设备、活性炭、不低于15米排气筒等有效治理,确保达到《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造成的环境污染。
3、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确保运营噪声经过站房及周围自然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4、项目废物主要为废焊丝、金属余料、生活垃圾、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UV光管等。废焊丝、金属余料要分类收集,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UV光管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妥善收集存放后,统一交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置台账记录。
5、强化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项目运营后,业主要切实加强运营区域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运营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运营、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营、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玉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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