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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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侧海域
建设单位: 国能山发(乳山)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青岛浅海海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区水深30m~31.5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4km。项目拟安装35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97.5MW,风电机组所发电通过场内10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220kV海缆接入登*点。项目总投资*万元,计划总工期6个月,环保投资2056.41万元,占总投资0.62%。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废水、施工及设备机械噪声、尾气等。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免连续作业,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生活污水由港区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含油污水由相关资质单位收购处理;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及船舶、车辆等;采取洒水、围挡、封闭运输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生活垃圾全部收集清运至*上。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风机运行期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养护期间产生的固废等,同时可能对渔业生产、鸟类、声环境、通航和电磁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运回*域统一处理,禁止向海洋抛弃;废油、含油棉纱等全部收集后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统一接收处置;采取安设闪烁灯光、使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涂漆等有效措施降低鸟类撞击风险;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磁对环境的影响;做好警示措施,发布航行通告,确保通航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光明路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项目名称: 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南侧海域
建设单位: 国能山发(乳山)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青岛浅海海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南侧海域,风电场场区水深30m~31.5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34km。项目拟安装35台单机容量为8.5M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97.5MW,风电机组所发电通过场内10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1回220kV海缆接入登*点。项目总投资*万元,计划总工期6个月,环保投资2056.41万元,占总投资0.62%。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施工期污染物主要是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废水、施工及设备机械噪声、尾气等。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严格遵守施工程序,避免连续作业,控制悬浮泥沙的浓度和扩散范围,落实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措施;生活污水由港区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含油污水由相关资质单位收购处理;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及船舶、车辆等;采取洒水、围挡、封闭运输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采用清洁燃油;生活垃圾全部收集清运至*上。
二、运营期
运营期污染物主要是风机运行期维护产生的少量废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养护期间产生的固废等,同时可能对渔业生产、鸟类、声环境、通航和电磁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防治措施包括:各类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等全部收集后运回*域统一处理,禁止向海洋抛弃;废油、含油棉纱等全部收集后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统一接收处置;采取安设闪烁灯光、使用紫外光固化涂料涂漆等有效措施降低鸟类撞击风险;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电磁对环境的影响;做好警示措施,发布航行通告,确保通航安全。
听证权利告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半岛南U2场址海上风电二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光明路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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