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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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河南龙兴钛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源纳...


2023年10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估意见结论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

河南龙兴 (略) (略) 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

(略) 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区纳米材料初创孵化园

河南龙兴 (略)

(略)

河南博 (略)

河南龙兴 (略) (略) ,投资2000 (略) 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区纳米材料初创孵化园建设年产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此次建设中试线的目的主要是将前期实验成果转化,并实现纳米新材料的量产,同时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比例、工艺时间等参数,获得更高质量的纳米新材料。本项目年产200t,主要目的为调节生产工艺的稳定性以及产品性能,项目建成后将用于纳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待中试项目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稳定后,企业计划建设工业化标准产线。

此次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包括100t/a纳米钛溶胶中试生产线和100t/a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中试生产线,纳米钛溶胶生产工艺以四氯化钛水溶液、氨水、纯水和络合剂(双氧水)为原料,采用溶胶凝胶水热法生产工艺,生产二氧化钛粒径在5-10nm左右、分散性良好、具有高度催化性的纳米钛溶胶产品;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生产工艺为以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滤饼为原料,经煅烧、粉碎后包装,即为粒径为30-50nm、含量极高的TiO2成品。

废气:纳米钛溶胶中试生产线:四氯化钛水溶液储存、制备废气、氨水储存、制备废气、合成废气、压滤洗涤废气一同经管道引至1套3级水吸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氯化氢和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中试生产线:煅烧尾气产生的HCl经1套碱液喷系统处理,破碎、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HCl尾气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反应釜底部浓液、压滤废水、水吸收系统定期排水定期排入氯化铵储罐,经双效蒸发后,氯化铵作为副产品外售;碱液喷淋系统定期排水经双效蒸发后,12%浓度氯化钙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和冷却循环系统补水。项目排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废滤布交由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次级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后续管理需按《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运行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进行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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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5日。

电话:0391-*

传真:0391—*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第二行政区1号楼行政审批服务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评估意见结论

公众参与情况

公参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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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龙兴 (略) (略) 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

(略) 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区纳米材料初创孵化园

河南龙兴 (略)

(略)

河南博 (略)

河南龙兴 (略) (略) ,投资2000 (略) 五龙口化工产业园区纳米材料初创孵化园建设年产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此次建设中试线的目的主要是将前期实验成果转化,并实现纳米新材料的量产,同时通过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比例、工艺时间等参数,获得更高质量的纳米新材料。本项目年产200t,主要目的为调节生产工艺的稳定性以及产品性能,项目建成后将用于纳米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待中试项目生产工艺和产品性能稳定后,企业计划建设工业化标准产线。

此次200t/a纳米新材料中试项目包括100t/a纳米钛溶胶中试生产线和100t/a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中试生产线,纳米钛溶胶生产工艺以四氯化钛水溶液、氨水、纯水和络合剂(双氧水)为原料,采用溶胶凝胶水热法生产工艺,生产二氧化钛粒径在5-10nm左右、分散性良好、具有高度催化性的纳米钛溶胶产品;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生产工艺为以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滤饼为原料,经煅烧、粉碎后包装,即为粒径为30-50nm、含量极高的TiO2成品。

废气:纳米钛溶胶中试生产线:四氯化钛水溶液储存、制备废气、氨水储存、制备废气、合成废气、压滤洗涤废气一同经管道引至1套3级水吸收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氯化氢和氨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大比表纳米二氧化钛中试生产线:煅烧尾气产生的HCl经1套碱液喷系统处理,破碎、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和HCl尾气一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反应釜底部浓液、压滤废水、水吸收系统定期排水定期排入氯化铵储罐,经双效蒸发后,氯化铵作为副产品外售;碱液喷淋系统定期排水经双效蒸发后,12%浓度氯化钙溶液作为副产品外售,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和冷却循环系统补水。项目排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噪声:项目运营期间的主要噪声源来自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降噪措施和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废滤布交由厂家回收,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次级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针对专家评审会提出的意见,《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报批条件。后续管理需按《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运行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进行了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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