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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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3年10月,受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

(2)园区规划位置: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精河县城南侧16km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1km2。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用地规划: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公共设施用地。

(4)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功能区:盐化工产业区、LGP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谷士军

联系电话:133 9909 99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联系人:瞿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审核人:其米格

2023年10月,受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乌鲁木齐天 (略) 承担《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规划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总体规划(2023-2035)

(2)园区规划位置: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位于精河县城南侧16km处,规划用地面积约为2.1km2。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3~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4)用地规划: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规划用地主要为工业用地(三类工业)、公共设施用地。

(4)产业定位及功能分区: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功能区:盐化工产业区、LGP下游精细化工产业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区。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谷士军

联系电话:133 9909 99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天 (略)

联系人:瞿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请留下您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单位或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方式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精河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审核人:其米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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