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小容量注射剂二期项目 | 济宁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略) 原有厂房内 | 山东 (略) | (略) 小容量注射剂二期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略) 原有厂房内 |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注射水一次粗洗及二次精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灭菌柜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3、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油墨桶、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济宁 (略)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电加热炉加热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淬火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下脚料、废钢丸等工艺废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略) 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2023年10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市民中心环保窗口)
通讯地址: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
邮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小容量注射剂二期项目 | 济宁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略) 原有厂房内 | 山东 (略) | (略) 小容量注射剂二期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第七工业园 (略) 原有厂房内 | 1、水环境:项目区废水(注射水一次粗洗及二次精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灭菌柜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天然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3、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油墨桶、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2 | 济宁 (略)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济宁 (略) | 济宁 (略)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在济宁高新区苏南路(王因街道办事处第八工业园) |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电加热炉加热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淬火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除尘器收尘、下脚料、废钢丸等工艺废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4、噪音: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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