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
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
根据2023年第18次福州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3】119号)有关精神, (略) 提出的初步规划研究成果,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控规调整工作。同时将大鹤河项目部分用地调整为防洪设施用地。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福港路南侧,鹏程路东侧,北进场路西侧,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以北,面积约*平方米(约1110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居住用地及*地水域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调整范围内物流仓储用地(W)根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研究》确定的交通、地块功能、用地指标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22-A-01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22-A-01_2、01_3、01_4地块,防洪用地(U32),06_4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6_5地块、行政办公用地(A1);
(2)22-A-02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22-A-02_1、02_2、02_3地块,防洪用地(U32),07_1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3)22-A-06_1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1_1地块,公园绿地(G1);
(4)22-A-06_2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6_4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6_5地块、行政办公用地(A1);
(5)22-A-07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7_1、07_4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07_5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2_4、07_6地块、公园用地(G1); (略) 道路用地。
2、规划指标调整。拟调整后控制指标如下:
①22-A-01_2、01_3、01_4、02_1、02_2、02_3地块,用地面积32986平方米,防洪用地(U32):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米;
②22-A-06_2地块,用地面积98170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3,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5米;
③22-A-06_3地块,用地面积95558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2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4米;
④22-A-06_4地块,用地面积49157平方米,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容积率≤1.1,建筑密度≤46%,绿地率≥10%,建筑限高16米;
⑤22-A-06_5地块,用地面积2010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A1):容积率≤0.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2米;
⑥22-A-07_1、07_4地块,用地面积30111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2,建筑密度≤1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米;
⑦22-A-07_2地块,用地面积16576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0.3,建筑密度≤28%,绿地率≥10%,建筑限高9米;
⑧22-A-07_3地块,用地面积57032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1,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32米;
⑨22-A-07_5地块,用地面积91075平方米,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容积率≤1.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32米。
建筑项目及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安监局要求;并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1、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1、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根据2023年第18次福州新区开发建设工作推进会纪要(福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2023】119号)有关精神, (略) 提出的初步规划研究成果,由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启动控规调整工作。同时将大鹤河项目部分用地调整为防洪设施用地。现区资源规划局已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于2023年10月13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城乡规划法》、《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29 号)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福港路南侧,鹏程路东侧,北进场路西侧,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以北,面积约*平方米(约1110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拟调整地块现状为耕地、林地、草地、居住用地及*地水域等。
二、调整后的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调整。拟将调整范围内物流仓储用地(W)根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规划研究》确定的交通、地块功能、用地指标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22-A-01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22-A-01_2、01_3、01_4地块,防洪用地(U32),06_4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6_5地块、行政办公用地(A1);
(2)22-A-02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G1)调整为22-A-02_1、02_2、02_3地块,防洪用地(U32),07_1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
(3)22-A-06_1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1_1地块,公园绿地(G1);
(4)22-A-06_2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6_4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6_5地块、行政办公用地(A1);
(5)22-A-07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物流仓储用地(W)调整为22-A-07_1、07_4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S42),07_5地块、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02_4、07_6地块、公园用地(G1); (略) 道路用地。
2、规划指标调整。拟调整后控制指标如下:
①22-A-01_2、01_3、01_4、02_1、02_2、02_3地块,用地面积32986平方米,防洪用地(U32):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米;
②22-A-06_2地块,用地面积98170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3,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5米;
③22-A-06_3地块,用地面积95558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2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14米;
④22-A-06_4地块,用地面积49157平方米,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容积率≤1.1,建筑密度≤46%,绿地率≥10%,建筑限高16米;
⑤22-A-06_5地块,用地面积20108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A1):容积率≤0.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2米;
⑥22-A-07_1、07_4地块,用地面积30111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容积率≤0.2,建筑密度≤1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2米;
⑦22-A-07_2地块,用地面积16576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0.3,建筑密度≤28%,绿地率≥10%,建筑限高9米;
⑧22-A-07_3地块,用地面积57032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W):容积率≤1.1,建筑密度≤50%,绿地率≥10%,建筑限高32米;
⑨22-A-07_5地块,用地面积91075平方米,工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MW):容积率≤1.5,建筑密度≤65%,绿地率≥10%,建筑限高32米。
建筑项目及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及民航安监局要求;并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公示期间,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到邮箱:*@*63.com;
2、传真*,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1、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并留下联系方式;
3、信函寄到长乐区行政中心文松路666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邮政编码*,信封上请注明“福州滨海新城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中部组团控规350182-22-A-01、02、06_1、06_2、07地块(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期范围)规划调整的公告方案意见”。
本次规划公告为期30日。
(略) 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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