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圣钒科技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圣钒科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圣钒科 (略) 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圣钒科 (略) 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蒙古圣钒科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2839.6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新建1条磷酸铁锂生产线,包括投料系统、分散研磨系统、喷雾干燥系统、烧结辊道窑炉及包装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实验室、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等,其余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磷酸铁锂40000吨。项目总投资45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前工序投料废气和各仓罐(原料缓冲仓、分散罐、烧结前缓冲仓等)进料废气收集过滤后合并进入前工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辊道窑烧结尾气汇集进入天然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工序装卸钵废气、包装废气和各仓罐(烧结后缓冲仓、粉碎前后料仓、包装缓存仓等)进料废气收集过滤后合并进入后工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与烧结废气合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检验室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冲洗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站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烧钵、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磷酸铁锂纽扣电池、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检验室废物、废试剂、实验室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内蒙古圣钒科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圣钒科 (略) 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北京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圣钒科 (略) 40000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内蒙古圣钒科 (略) 厂区内,占地面积为12839.6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2#生产车间新建1条磷酸铁锂生产线,包括投料系统、分散研磨系统、喷雾干燥系统、烧结辊道窑炉及包装装置等设备,配套建设实验室、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原料库、成品库、污水处理站等,其余公辅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磷酸铁锂40000吨。项目总投资45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67%。
项目为扩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前工序投料废气和各仓罐(原料缓冲仓、分散罐、烧结前缓冲仓等)进料废气收集过滤后合并进入前工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辊道窑烧结尾气汇集进入天然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工序装卸钵废气、包装废气和各仓罐(烧结后缓冲仓、粉碎前后料仓、包装缓存仓等)进料废气收集过滤后合并进入后工序两级滤筒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喷雾干燥废气经布袋收尘器处理后与烧结废气合并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检验室废水一并排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冲洗水排入厂区新建污水站处理,以上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烧钵、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磷酸铁锂纽扣电池、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等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填埋地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检验室废物、废试剂、实验室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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