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德铭陶瓷有限公司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福建省晋江市德铭陶瓷有限公司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26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 (略) 内坑镇湖内村。项目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2条内墙砖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10000型喷雾干燥塔,生产规模为年产内墙砖645万m2(*t)。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01年8月委托办理了环评,由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2012年11月委托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1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晋环保函[2013]212号)。由于辊道窑烘干废气排放标准变更,德铭公司对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升级,并于2017年8月委托山西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于2018年1月30日取得总量批复(晋环保函[2018]78号)。项目于2014年1月开始施工,2017年10月竣工,并于2018年5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2019年9月30日,德铭公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U。
2020年1月15日委托泉州华大 (略) 编制了《 (略) (略) 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1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泉晋环评[2020]表49号,并于2020年12月16日补充申报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C。该项目于2020年12月竣工,并通过企业自主验收。
2022年12月,针对企业近年发生的变化,德铭公司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 (略) (略) 现场情况与原环评内容变化情况说明》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情况说明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德铭公司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并于2023年3月22日重新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C。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内墙砖645万m2(*t),验收范围为2条辊道窑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德铭公司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独立设置车间,并于2020年12月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及补充说明,项目的变动如下:
(1)窑炉生产线规格、产品规格发生变化,生产能力(以重量计)增加27.5%;
(2)拆除2条窑炉生产线上的素烧窑和抛光线;
(3)实际生产中1座喷雾干燥塔即可符合生产需要,故减少1座5000型喷雾干燥塔;
(4)其他辅助生产设备数量和型号发生变化;
(5)实际生产减少铺贴工序,故减少铺贴线;
(6)窑炉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处理工艺由钙钠双碱法变更为石灰石膏法;
(7)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未经生化处理直接回用于生产:实际建设中坯料球磨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生活污水接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后可用于坯料球磨工序。
综上所述,项目减少了部分生产设备及1座喷雾干燥塔,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小,并编制环评补充说明,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有组织排放:外排干燥塔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标准限值;外排窑炉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标准限值;外排油烟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6 规定的限值。
2、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际二氧化硫排放量25.411t/a、氮氧化物排放量58.888t/a、颗粒物排放量1.8912t/a,符合晋环保函[2018]78号的总量控制要求、情况说明环评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污许可证许可对于干燥塔年排放量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干燥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双碱法)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烘干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略) (略)
2023年10月18日
2023年9月26日, (略) (略) 根据《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补充说明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 (略) 内坑镇湖内村。项目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建设2条内墙砖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10000型喷雾干燥塔,生产规模为年产内墙砖645万m2(*t)。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及生活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01年8月委托办理了环评,由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2012年11月委托中 (略) 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12月1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晋环保函[2013]212号)。由于辊道窑烘干废气排放标准变更,德铭公司对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升级,并于2017年8月委托山西 (略) 编制了《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于2018年1月30日取得总量批复(晋环保函[2018]78号)。项目于2014年1月开始施工,2017年10月竣工,并于2018年5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2019年9月30日,德铭公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U。
2020年1月15日委托泉州华大 (略) 编制了《 (略) (略) 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1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泉晋环评[2020]表49号,并于2020年12月16日补充申报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C。该项目于2020年12月竣工,并通过企业自主验收。
2022年12月,针对企业近年发生的变化,德铭公司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 (略) (略) 现场情况与原环评内容变化情况说明》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情况说明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结论,德铭公司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并于2023年3月22日重新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国家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4P001C。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500万元,环保投资3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年产内墙砖645万m2(*t),验收范围为2条辊道窑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德铭公司陶瓷原料深加工项目独立设置车间,并于2020年12月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及补充说明,项目的变动如下:
(1)窑炉生产线规格、产品规格发生变化,生产能力(以重量计)增加27.5%;
(2)拆除2条窑炉生产线上的素烧窑和抛光线;
(3)实际生产中1座喷雾干燥塔即可符合生产需要,故减少1座5000型喷雾干燥塔;
(4)其他辅助生产设备数量和型号发生变化;
(5)实际生产减少铺贴工序,故减少铺贴线;
(6)窑炉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处理工艺由钙钠双碱法变更为石灰石膏法;
(7)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未经生化处理直接回用于生产:实际建设中坯料球磨工序对水质要求不高,生活污水接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后可用于坯料球磨工序。
综上所述,项目减少了部分生产设备及1座喷雾干燥塔,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项目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变小,并编制环评补充说明,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气
有组织排放:外排干燥塔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和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标准限值;外排窑炉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指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标准限值;外排油烟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83号修改单表6 规定的限值。
2、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减振、隔声处理后厂界昼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际二氧化硫排放量25.411t/a、氮氧化物排放量58.888t/a、颗粒物排放量1.8912t/a,符合晋环保函[2018]78号的总量控制要求、情况说明环评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污许可证许可对于干燥塔年排放量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干燥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碱液喷淋(双碱法)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烘干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不大。
六、验收结论
根据《 (略) (略) 年产750万m2内墙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且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
(2)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运行记录以及日常监测存档。
(略) (略)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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